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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鬧得沸沸揚揚的“陳春花假文憑”事件,除了蹭熱點的、落井下石的、幸災樂禍的、跟著起哄的,有誰指出過、或者思考過“陳春花到底是否有錯、到底錯在哪里”?
2,如果是“論文抄襲”等學術類造假,那說明造假者“既沒能力,又憑著假證獲取了不當利益”。這種造假者理當一擼到底。事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A,關于能力
“陳春花假文憑事件”,搜了一下,陳春花一共出了三十多部專著,和多家書商、出版社有合作。
陳春花要是沒能力,別人書商出了書賣不出去,不虧大了?
有很多聽過陳春花講課的、和看過她的書的網民,在事件的留言里,都是好評。
由此來看,陳春花是有真能力的人。
B,是否用假文憑招搖撞騙、不當謀利
陳春花1999年之前,已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1999——2001,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學歷學位認證相關規定出臺之前,就讀愛爾蘭歐洲大學 DBA 。
2016年,在“如實告知博士學位未被認證的情況下,國發院嚴格遵照聘任程序,前后經歷了黨政聯席會討論、學術委員會投票、陳春花講座、全體教師投票和全體正教授投票等過程。其中曾專門提出和討論過我的博士學位問題,經過認真討論,北大國發院更看重的是管理研究價值與實踐經歷,所以通過了對我的引進決定”,入職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在北大人事系統中,我的學位認證材料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碩士學位。”
由此來看,陳春花沒有用假文憑招搖撞騙、不當得利。是按照公正、公開的程序,入職的北大國發院。這有什么問題?
那些整天欲置其死地而后快的,請問一下,陳春花到底哪里錯了?別人從未使用過假文憑。是用假文憑招搖撞騙了,還是用假文憑不當得利了?
假如說,我餐廳進了一道,準備賣給顧客,結果發現食材是假的,就沒有用。難道就得承擔你們“餐廳用假食材”的指控?
打假,是打得其“不當使用”。而不是因被騙、不明、歷史原因等情況下的“獲得但沒使用過的”!
不把這二者區分,就屬“是非不分”!
堅決反對“是非不分”的亂冤枉人!
事實上,別人入職北大國發院六年了,早就公開的資料,今天才發現?
不過是落井下石、借機炒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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