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花枝招展的“女逃犯”,一個沉著冷靜的“犯罪嫌疑人”,一個曾經的“女教師”,一個跟多起命案相關的“女殺手”,一個時尚的街頭賣表的“女sale”,這些都是勞榮枝的標簽和媒體給她的身份,以至于她到底是誰,我們倒有些迷惑了?
她到底是隱藏在她浮夸外表下殺人無數的“女魔頭”?還是一個被脅迫得人畜無害的“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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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現場
這一切似乎并不重要。
在2019年11月份以來的主流媒體的報道中,她就已經是一個伙同男友法子英殺人無數的女魔頭殺人犯了。
這些都可以在當年的很多主流媒體的報道中可以找到。我們也一直以為她已經被依法嚴懲,消失在這個法治社會的喧囂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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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出庭
直到最近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她在二審中的“奇葩”表現,我們才發現她并沒有死,一審的宣判似乎燃起了她的“斗志”,她似乎要為自己翻案。留下旁觀的我們在“理智”和“情感”的邊緣不停的游走。
從我們情感的角度和媒體報道的新聞來看,她必須死,并且還應該千刀萬剮,其罪行簡直令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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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照片
先回顧一下媒體報道的她的“犯罪史”。
據悉,勞榮枝今年45歲,原系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年輕時十分漂亮。1996年5月,法子英與勞榮枝竄至江西省南昌市。二人于6月2日住進一租房處后,即預謀綁架勒索錢財。當時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市愛樂音夜總會坐臺,物色到綁架對象熊啟義。
7月28日上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啟義誘騙至其租房處,其男友法子英持尖刀逼住熊啟義,后用皮條、繩索將其捆綁。法子英從熊啟義身上搶走首飾、手表等物,并繼續向其勒索財物。在逼迫熊啟義說出家庭住址后,法子英于當日下午用鐵絲和繩子勒熊頸部致其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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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勞榮枝被帶走。
當晚,法、勞二人攜帶從熊啟義身上搜到的鑰匙來到熊家,開鎖入室后,法子英用尖刀威逼熊妻張莉交出財物,并將其雙手反綁,雙腳捆綁。在搶得金銀首飾、現金、債券等財物后,于29日凌晨用皮帶勒死張莉,用裙帶勒死其三歲女兒。
1997年10月,法子英和勞榮枝又流竄至浙江省溫州市,法子英在與被害人梁曉春商談轉租住房事宜過程中發現梁曉春有錢,遂與勞榮枝預謀搶劫。10月10日,法子英攜帶一把尖刀與勞榮枝來到梁的住處,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梁曉春,用繩子、電線將梁的手腳捆綁后逼其交出錢財。隨后又逼迫梁騙一有錢人來梁住處供其搶劫,梁曉春被迫打電話將劉素清騙來。最后將兩人殺害。
1999年6月底,法子英、勞榮枝竄至安徽省合肥市。7月22日上午,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長江路“三九天都”歌舞廳坐臺的勞榮枝打電話將物色到的綁架對象殷建華誘騙至其租房處。法子英手持尖刀脅迫殷建華,將其手腳捆綁鎖進鋼筋籠。為讓殷建華交出錢財,期間將一木工騙至其租房處,當著殷建華的面前用尖刀將木匠殺死,將尸體放入冰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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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999年,合肥警方抓捕法子英。
在法子英的恐嚇下,殷建華按他的意思寫了二張字條給其妻劉某某,要劉交錢贖人。在第一次取錢失敗后。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建華又給其妻寫了兩張字條后,用鐵絲將殷勒死。之后,法子英攜帶自制手槍及殷寫的字條來到殷家,向殷妻索要一萬元。劉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她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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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子英處決前。
民警趕到后將現場包圍,隨后警方與法子英對峙后向室內發射一顆催淚彈。中午12時10分,法子英受不了熏人的煙霧,持槍向外逃竄,雙方展開激烈槍戰,法子英被民警開槍擊斷右腿擒獲,而勞榮枝在等不到法子英的消息后潛逃。
1999年11月18日,該案在合肥中院開庭審理,合肥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法子英自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伙同勞榮枝流竄作案,先后殺害七個人,被告人法子英、勞榮枝的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被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判處死刑,并于1999年12月28日執行。
離開了合肥的勞榮枝,20多年來隱姓埋名,使用多個虛假名字在全國多地潛逃,流竄于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場所打零工、短工為生。潛逃廈門期間,曾經在酒吧工作,不久前到其朋友位于廈門某商場的手表專柜幫忙照看生意,后在該處被廈門警方抓獲。目前,未發現勞某枝潛逃廈門期間作案。
當然這是我們之前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個女魔頭的形象,只是女魔頭在離開男魔頭離開合肥之后并沒有再殺人和犯法。
這也讓我們在“理智”上,尤其是在二審上她和她的辯護律師的表現有一些期待和反轉。
這里當然不是在誘導大家對勞榮枝同情和憐憫,而只是在我們這個依法治國法律大于一切的國度里面,我們當然還要看二審的最終判決,而不是只是主觀的去給她死罪。
我們來看一些二審過程中勞榮枝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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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二審的表現
其實看到這,我倒是在內心里面稍微的給她和她的辯護律師點了個贊。當然這個贊不是給她可能殺人或者犯下的罪行點贊,而是給她尊重法律,充分的給自己的應有的權利點贊。
法制社會當然是依法治國,法律優先,但是作為犯人也依法享有自己的法律權利,而至于最終等待她的是死刑還是逃出生天,那都是法律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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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我文章開頭說的理智與情感也是對于我們個人的感情和法律的天平的一個比喻,我們真的不希望我們的媒體在法律沒有最終裁決前去根據自己的情感給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一個大大的貌似已經板上釘釘的帽子,我們也不希望法律的缺失讓犯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讓正義得不到伸張。
我們希望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權利和主張,而我們的法院也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給予煩人嚴懲。
讓子彈飛一會兒,讓我們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事情的真相,再去譴責犯罪分子,懲處犯罪分子。在沒有終審之前,請拉住我們的“情感”,等待“理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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