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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本篇文章,我們進入第三類金融資產的學習
這項金融資產是個“垃圾桶”,所計量的內容有很多:
① 有全部的衍生工具投資;
② 有不進行指定的權益工具投資;
③ 有無法通過現金流量測試的債務工具投資;
④ 有通過了現金流量測試,但是業務模式為出售的債務工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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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這四項,除了衍生金融資產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外,其他的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這一科目。
衍生工具,我們會在后續的文章單拎出來聊。
本文來聊聊——交易性金融資產。
02 交易費用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很簡單,基本都是我們之前學習過的內容。
所以本篇文章,我們就不通過案例的形式進行講解了,直接看具體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
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會計科目:投資收益)
這與我們先前學習過的其他金融資產都不相同,之前學習過的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均計入資產的初始成本中。
那為什么這類金融資產這么特殊呢?
我也查了一些資料,但是大部分所謂的解釋都差點意思,給人一種強行解釋的感覺。
最終,找到了陳版主的這條回答,與我預想中的最為接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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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不含交易費用
一方面是因為:公允價值計量中不考慮交易費用因素,即使初始計量中考慮了交易費用,到期末進行公允價值調整時也會調整出去;
另一方面是因為:此類資產取得的目的是交易性的,增減變動頻繁,交易費用不重大,不納入資產成本可以簡化會計處理。
03 處置時的處理
如果你閱讀準則足夠仔細,就會發現在金融工具準則—應用指南中,關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講解案例【例21】
在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并沒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一科目下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這一處理與原準則的規定是有所不同的。
關于這一細節
有人說是準則制定時的遺漏;
也有人認為,這是準則有意為之。
其實,小伙伴們無需太過糾結這個點
首先,準則也并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至投資收益,這里其實是一個模糊地帶。
那我們該如何選擇會計處理呢?
如果你是為了應付考試,保險起見按照準則及教材上的做法進行處理,是一定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是為了應對工作,則取決于你企業自身的管理需求,哪種會計處理最符合你們的日常理解的習慣,就選哪種好了。
金融工具準則—應用指南的【例21】我放在了本次推送的次條,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移步查看。
04 總結
交易性金融資產由于會計處理比較簡單,本文主要探討了實務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兩個問題:
關于為什么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我們只需要記住結論即可。
關于處置時到底要不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理論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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