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社會變成了“我弱我有理”、“我會鬧我有理”、“我有損失我有理”、“我犯錯你擔責”之類的風氣。
所有附和以上觀點的人,應當都是想的“到時候我也這樣”,所以我先支持。
所有附和以上觀點的人,都想著自己是“葉某婷”,而不會是被誣陷的“村支書”。
理想、信仰、社會風氣、是非觀的坍塌,將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2,也許是和平太久了,都不需要用腦了。也許是神(N)仙(C)劇看的太多了,“無邏輯”都變的理所應當了。
像劉鑫這種謊話連篇的人,都有無數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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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下,這些人的邏輯是這樣的:
“你看,你看,劉鑫的這塊地方是好的,這塊地方也是好的。所以,劉鑫這個水桶,可以裝水!”
這些人,為了維護自己的說辭,只看符合自己的。對其它地方的破洞,卻視而不見。
這些人就是不明白,水桶能不能裝水,是看有沒有漏洞,而不是有多少地方是好的!
杞縣事件及謊言
1,12月5日,葉家實名舉報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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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又發了一張尋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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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8日,杞縣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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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杞縣回復和葉家的傾情之作,對比來看:
A、葉說作案者還有“劉某彥”、“村支書”。證據呢?
沒有證據,咬著誰就是誰?
任何一個蠻橫胡搞的人,都可能會讓你受夠苦和累之后的積攢,瞬間清零。
B,公安的調查,是具有公信力的。
首先,公安的調查,是受到主管機關核查的。
其次,在偵查階段,有保密需求。結案后,按相關行政法規,任何人都是可以提出申請,進行核查。
在這里,特意敬告一些媒體、自媒體,現在還沒結案。在沒核查前,不可以否定公安的調查結論。
C,葉家,你口口聲聲“我們母女有家不敢回,一年多漂泊在外”,到底是受到何種威脅和傷害?
請說明!
否則就是構陷!
D,調查組說“12月6日,在葉某婷男友在場情況下,縣公安局民警出示證件后依法將其帶回調查”。
葉家請出來說明,你12月6日的尋人啟事是否是故意撒謊?
你們還撒了多少謊?
“隨后通知我母親要給葉婷判刑5年有期徒刑”——到底是誰給你這樣說的,還是你們自己構陷的小作文來進行炒作!?
類似的謊言,你們還撒了多少!?
水桶能不能裝水,是看有沒有漏洞,而不是有多少地方是好的。
謊話連篇的人,還有多少是可信的!?
后記
不能因為你有損失,就醫鬧或者社鬧。
每個人,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身份。
在你遭受損失的時候,你是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但當你無理胡鬧的時候,你是一個作惡者!
當一個人變成了作惡者的時候,還視為受害者,為混淆不分!
杞縣葉父致死案,因為是人命案,要查清事情的真相,分清事情的性質和責任,一年半的時間,屬正常程序。
結案后,你覺得哪里不對,你拿出證據來鬧,都沒有問題。
還沒結案,你就無憑無據的要求抓這個、抓那個,個人欲望都凌駕到社會之上了!?
你胡鬧,只是一點私利。但大把的自媒體、包括有證媒體,無下限的胡說八道,影響的是整個社會的風氣和秩序!
最后,我想說的是:
是非不分的東郭先生惡于狼!
狼之惡一時。東郭先生害人一世。
狼之惡明著易防。東郭之惡隔著偽裝,卻天長日久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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