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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我們經常會聽到年輕人對“催收”這一詞匯表示強烈的反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年輕人對催收產生如此大的憎恨情緒呢?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一問題,分析催收對年輕人的影響,并呼吁年輕人理性看待催收,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催收”作為金融行業的一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紀。隨著消費市場的不斷發展,人們通過借款來進行消費已成為普遍現象。然而,一些借款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時償還債務,導致了催收的產生。催收行業的發展初期,主要是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幫助其收回逾期借款,減少壞賬風險。然而,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催收機構為了追求利益,采取了不正當的手段,如暴力威脅、騷擾、虛假宣傳等,使得年輕人對催收產生了極大的反感。
河南的盧小姐向我們反映稱,我雖然以前借過網貸平臺的錢,而且還不是一次的借,僅僅在“某領貸”一個平臺我就借了十三次,每次借款他們都會扣除砍頭息,比如說我借款1000元,而我實際收到的接口卻是750元,借款周期也是7-14天,在還款日當天我需要還款的仍舊是1000元,那么我一筆貸款光砍頭息就500元,而這1000元的年化綜合利率就算按照36%計算的話也才29元,而“某領貸”扣除的卻是500元,那么如此一來,、某領貸的年化綜合利率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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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業內人士的計算,我在“某領貸”的貸款如果按照綜合費用500計算的話,那年化綜合利率就是600%,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我在“某領貸”申請的貸款利率高于36%以上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既然可以要求返還,就意味著是可以抵賬的,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某領貸”不僅不返還年化利率超36%部分,甚至還通過委外身份不明的“陌生人”繼續惡意催繳我第十四次借款的1000元,最可怕的是,他們還向身份不明的“陌生人”提供以非法手段獲取我的個人隱私信息,以至于我的親屬好友、通訊錄、通話記錄里面的關聯人員都遭到了侵害,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按照合法的程序來計算的話,到底是我欠了網貸平臺的錢呢?還是網貸平臺欠我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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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計算方式,1000元一個月的利率按照36%計算的話是29元,每次的服務費是500元,500元-年利率36%29元=471元,471元X13次=6123元,6123元-750元=5373元,也就是說,“某領導”應該返還我5373元,這還是折抵了最后一次的實際到賬的750元,既然“某領貸”應返還我5373元,至今已經過去了60個月,按照每個月2%的利率計算的話,每年需要向我支付6092.82,五年需要向我支付30464.1元,現在我向“某領貸”進行催款,依法向我支付這五年的本金加以年化綜合利率24%X5年的利率,共計30646.1元。
但是,“某領貸”已經失聯跑路了,而且現在還要面對各種身份不明的催收非法侵擾,那么請問一下,銀保監會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否能保障我的利益呢?
對于年輕人來說,類似于盧小姐經歷的人很多,甚至有很多向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訴求,要求其履行金融協會的職責,督促其盡快督促“某領貸”履行還款義務,但是,事情總是出乎人意料,在面對“某領貸”長達5年的欠款,我是那么的無能為力,甚至于還被當成“反催收”的一份子,這就讓我覺得非常奇怪,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則計算的話,我并沒有欠“某領貸”的錢,而是“某領貸”欠了我的錢,還試圖通過身份不明的“催收”惡意敲詐勒索我,這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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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的角度來講,對于目前的信貸催收行業所帶來的心理壓力、社交困擾和法律后果,不僅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產生了嚴重影響,甚至還影響到了司法公正性,比如說,一些欠了我們這些在單一平臺多次借款的網貸平臺妄圖利用所謂的互聯網仲裁單位仲裁我們,而仲裁的過程仲裁單位并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以至于到最后被仲裁人自己什么時候被仲裁的自己都不知道,而且,如果在仲裁的過程被仲裁人參與的話,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的利率計算方式以及在單一平臺多次借款的行為,說不一定誰贏呢?
但是,我相信被仲裁人贏的幾率不大,因為這些網貸平臺之所以能違背仲裁法基本規則實施單方面仲裁,那么就會有人質疑其中存在利益關系,如果真的存在利益關系的話,被仲裁人想要贏這場仲裁官司,那簡直就是比登天都難。
其實,結合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解決金融困局也沒有那么的麻煩,只是解決的方式涉及到影響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利益,更影響到獲取不法利益的渠道,而這也是為什么很多網貸平臺不愿意走司法渠道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不僅沒有資質從事相關業務,而且還涉及到其委外催收機構的違規催收問題,甚至其委外的催收機構是否具備“涉黑”的特性,他們也是有著很大的一部分責任的,那么這些催收到底做了些什么呢?竟然如此讓年輕人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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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催收給年輕人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一些催收機構為了追討債務,采用恐嚇、威脅等手段,給年輕人造成了極大的恐慌。這種心理壓力不僅會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還可能導致抑郁、焦慮等心理問題。
其次,一些催收機構為了追討債務,不惜侵犯年輕人的隱私,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騷擾他們的親朋好友,使得年輕人在社交網絡上陷入尷尬境地。這種社交困擾不僅會影響年輕人的人際關系,還可能影響他們的職業發展和個人信譽。
最后,一些催收機構為了追求利益,不惜違反法律法規,采取虛假宣傳、欺詐等手段,誘騙年輕人購買金融產品或提供個人信息。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年輕人遭受經濟損失,還可能使他們陷入法律糾紛,面臨訴訟、罰款等風險。
為了避免年輕人因催收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我們應該呼吁他們保持理性態度,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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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輕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如《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在遭遇催收時,要保持冷靜,不要被恐嚇、威脅所迷惑,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維權。
其次,年輕人應當選擇正規、合法的催收機構進行合作。在選擇催收機構時,要注意查驗其資質、信譽和口碑。同時,要謹慎提供個人信息和財務數據,避免被騙取或盜用。
最后,年輕人應當加強自我風險管理,合理規劃財務和生活。在借款或消費時,要量力而行,避免過度負債和超前消費。同時,要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按時、足額償還債務,避免因逾期而引發催收問題。
總之,年輕人應當理性看待催收,不要盲目反感或恐懼。要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同時,也要加強自我風險管理,合理規劃財務和生活,避免因催收問題而影響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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