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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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律師
工商版“律師事務所”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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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江蘇南通市通州區行政審批局將12月4日核準審批的“通州區久揚律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于12月5日進行糾正,更正為為“通州區久揚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后,全國近4萬家律師事務所近70萬名律師中,重慶市周立太律師事務所主任周立太律師,第一個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確認南通市通州區行政審批局核準登記行為違法。
12月7日下午,周立太律師將南通市通州區行政審批局列為被告,通過網上立案程序,向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準備將南通市通州區行政審批局告上法庭。目前,該案正在提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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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于2023年12月4日核準的通州區久揚律師事務所的登記行為違法,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周立太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并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根據以上法律及規章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由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近來得知,被告通州區行政審批局于2023年12月4日核準注冊通州區久揚律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法律咨詢(不含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執業服務)。
該證注冊核準后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并造成惡劣影響。通州區行政審批局又于2023年12月5日核準上述企業更名為通州區久揚法律咨詢服務中心。
周立太律師認為: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規章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審批,被告通州區行政審批局核準注冊通州區久揚律師事務所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均屬超越職權的審批行為。雖然經營范圍核定為法律咨詢,但對廣大公眾均產生極大的誤導,認為久楊律師事務所就是大眾所認知的律師事務所。
通州區行政審批局的注冊登記行為,對作為執業律師的原告必然造成損害,被告通州區行政審批局違法的行政行為,亦對全國執業律師及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構成侵害。通州區行政審批局的上述違法行政行為破壞的是公共秩序,損害的是公共利益,更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
通州區行政審批局雖然于2023年12月5日又對上述企業核準更名為通州區久揚法律咨詢服務中心,但并不等于此前登記的通州區久揚律師事務所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系檢察機關,但隨著社會和法制的進步,法律的本身具有滯后性,有待于完善。法律不完善并不等于原告對本案不具有訴權,原告另須指出的是被告的上訴行為已引起全國律師行業極大關注,但作為主管部門的司法部及全國律協對此未能引起高度關注。為了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律師行業的正常秩序,特依法提起訴訟,望及時受理并審理判決。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立案,目前尚未顯示結果。(文/盛學友)
(盛學友,民革黨員,資深法治媒體人。從事法治記者30年,采訪全國兩會10多年,作品曾獲中央省市級獎項,事跡被央視、經濟日報等全國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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