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男子酒后送剛認識的新朋友回家,沒想到,路上竟被人追尾。因為自己喝了酒所以不敢報警只能私了,對方直接要8萬,協商后賠了2.5萬元。事后,男子咨詢律師得知,自己是被敲詐了,他果斷報警,真相讓他大跌眼鏡。
(案例來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劉俊不愛學習,早早就輟學,走上了社會。好在他性格開朗,嘴皮子很厲害,所以混得很不錯,很快便結交了不少朋友。
在社會上混了一段時間后,他不光酒量大大提升,交朋友的能力也越來越強。
一天晚上,劉俊開車去酒吧,在酒吧,他又結識了兩個新朋友,阿成和阿強。
那兩人看起來比他稍微大幾歲,和他一樣愛說話,愛喝酒,他一去就跟他過來打招呼聊天,幾個人聊得不亦樂乎,期間還推杯換盞,喝了一些酒。
幾個人一直喝到凌晨,散場時,已經凌晨兩點多了,街上幾乎沒有行人,車也很少。
他們從酒吧出來,阿成和阿強說他們沒開車,準備打車回去,但等了好一會,路上一個出租都沒有。
風呼呼的吹著,空氣都很冷。劉俊很義氣,他看著哥們受冷,自己很不忍心,所以主動提出送他們回去。
劉俊的酒量很好,晚上就喝了幾杯啤酒,現在還是很清醒,沒有醉意,再加上這么晚了,他想著也不會有交警查車,所以他就抱著僥幸心理,沒有叫代駕,而是自己開上了車。
大街上車少人少,也沒碰到交警,所以劉俊順利將兩個朋友送回了家。不過,就在他開車往回走時,意外卻發生了。
忽然,他被一輛車追尾了。劉俊很郁悶,這么寬的路,又沒人,哪個睜眼瞎干的。
他氣沖沖的下車查看,對方車上也下來兩個男子,那兩個男子表示要報警處理,劉俊緊張了,因為他喝酒了,所以不敢報警,交警一來,他豈不是自投羅網。
于是,他向對方表示,這么晚了,天又這么冷,就別叫交警了,還是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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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同意了,但卻提出,這車不是自己的,是從朋友那借來的,現在成了這樣,他們沒法跟朋友交代,所以要劉俊賠他8萬元。
劉俊愣住了,明明是你追我的尾,不給我賠錢就算了,怎么還獅子大開口,讓我給你賠那么多,這明顯就是敲詐勒索嘛!
但那又怎樣,誰讓自己喝酒開車,現在只能啞巴吃黃連,硬著頭皮給錢了。
當劉俊表示,8萬實在太多,能不能少點,對方不太情愿。沒辦法,他又找來自己認識的威哥,威哥是道上混的,名氣挺大,在威哥的幫忙協商下,劉俊最終給對方賠償了25000元。
事后,劉俊越想越氣,越想越不對勁,于是,他咨詢了一個律師朋友,對方一聽就表示,劉俊明顯被敲詐了,讓他趕緊報警。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抓住了追尾車的司機阿龍,接著順藤摸瓜,抓獲了他的兩名同伙。
當劉俊看到這兩個同伙時,腦袋里嗡的一下子,因為那兩人不是別人,就是那天他在酒吧認識并送回家的兩個新朋友,阿成和阿強。
劉俊這才恍然大悟,自己這是妥妥的被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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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鐵證如山,三個人如實交代,原來,阿成和阿強專門蹲守在酒吧等地物色酒駕司機,然后將車牌號和行車路線等信息提供給阿龍,阿龍便開車故意追尾,知道他們不敢報警,實施敲詐。
錢到手之后,阿龍再給阿成和阿強發一筆情報費。當天阿龍敲詐到了劉俊25000元,給阿成和阿強一共分了3000元的情報費。
對于此事,從法律角度應該如何看待呢?
1、酒駕不僅違法,更不安全,這場事故也是聞著劉俊的酒味而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91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俊的行為到底是酒駕還是醉駕,現在已經無法具體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劉俊至少是飲酒后駕車,暫扣駕駛證和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是在所難免的。
2、雖然是阿龍駕車故意追尾劉俊,并進行敲詐勒索,但阿成和阿強也是敲詐勒索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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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阿成和阿強沒有直接出面,但是提供情報,并賺取情報費,他們和阿龍是一起謀劃敲詐勒索案,沒有參與到事故現場,也是共同犯罪。
只是,阿成和阿強屬于從犯,在量刑上面會從輕考慮,但犯罪事實是不會變的。
3、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三人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阿龍就是利用劉俊不敢報警的心理,所以故意追尾發生事故,索取非法財物,這是典型的敲詐勒索。
按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
法院審理中,因為三人坦白交代,而且已將退贓退還,所以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才有了這樣的結果。(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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