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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黑手、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與旗下三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10日)續(xù)審。(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與旗下三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10日)續(xù)審。控方在庭上讀出國安處高級督察就黎等人財務狀況所作的書面供詞,揭黎自2013年起先后向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支付合共175萬,亦曾于2017年向香港教區(qū)榮休主教陳日君支付350萬。
控方讀出警方國安處女高級督察洪麗芬的書面供詞,洪曾就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陳梓華的財務資源調查。就黎智英的資金來源方面,約四成來自香港,四成來自臺灣地區(qū),其余存款來源包括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等。洪指黎持有的9個銀行戶口曾向不同人士匯款,目的未明,包括于2013至2019期間,先后向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支付175萬港元;2015至2017年間,先后向美國企業(yè)研究院(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支付11.6萬港元;2017年兩度向香港教區(qū)榮休主教陳日君支付共350萬港元;2019年10月分別向陳梓華和英國組織“香港監(jiān)測”支付14.4萬及20萬港元。
供詞提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銀行賬戶中,超過65%的存款是由黎智英存入。2013年至2020年間,黎智英曾分86次,轉賬Mark Simon約1.18億港元,當中約9300萬港元,即約78%款項,分72次轉賬予不同泛民人士及政黨。
由黎及Mark Simon控制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曾轉賬799萬港元給公民黨,100萬港元給工黨,93萬給社民連,500萬給民主黨,約38萬港元給區(qū)諾軒。
此外,“12逃犯”之一、本案認罪被告的李宇軒持有的6個銀行戶口先后收到4筆巨款,匯款者分別是眾籌平臺“Stripe Payment E Limited”、《蘋果日報》前專欄作家Jack Hazlewood、Mark Simon及日本經濟新聞中國(香港)有限公司。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編輯: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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