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日漸成熟,無人駕駛出租車行業正在興起,蘿卜快跑在武漢的初步商業化運營已成為輿論熱點,但隨之而來的破壞行為也給行業造成了困擾。近日美國舊金山檢方就起訴了一名男子[i],其被指控在2024年6月扎破多輛Waymo無人駕駛出租車的輪胎。今天就和大家討論一下,如果該案發生在我國,刑法上會構成哪些犯罪?
基本案情:根據美國檢方通報[ii],嫌疑人被指控在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期間17次接近并破壞Waymo自動駕駛汽車。每起事件都被車上的攝像頭記錄。檢察官聲稱,同一嫌疑人還在另一案件中被指控接近由三輛車組成的Waymo車隊,并用刀扎破車輛的輪胎,該案也有車輛攝像頭記錄。法院批準了檢察官動議無偏見拘留動議,并且拒絕保釋金保釋,因為他對公共安全構成風險。
如果嫌疑人是在我國實施的犯罪行為,刑法上如何處理主要看其犯罪目的、危害后果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簡而言之,如果Waymo車輛是行駛期間被扎破或割破輪胎的,因為破壞行為可能導致車輛失控,危害乘客及周邊行駛車輛及行人安全,涉嫌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如果扎破輪胎是在車輛停駛期間,則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惡意損毀公私財物罪,如果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無人駕駛出租車的,適用涉嫌尋釁滋事罪處理更合適,如果行為針對的是Waymo公司的車輛,比如嫌疑人是其競爭對手公司員工實施的,則適用惡意損毀公私財物罪處理更合適。下面是三個罪名對應的案例和具體法律規定。
一、尋釁滋事罪
2022年的案例[iii],吉林省集安市發生了一連串車輛輪胎被故意損壞的案件,警方成功蹲守抓獲了苗某,其交代其因停車位劃線問題,經常有車停靠在其門市前,為發泄情緒,自今年2月以來,先后對附近多個停車場車輛停放的14輛31條車胎實施作案。后苗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取保候審。
根據筆者的檢索,泄憤類的劃破車輛輪胎案,很多確實按尋釁滋事罪處理,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項,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兩千元以上的,就可以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構成犯罪。
二、惡意損毀公私財物罪
2023年的案例[iv],廣州增城一夜之間有20多輛停放在路邊的汽車輪胎被惡意戳破。警方通過調查,抓獲了一名男性嫌疑人劉某,發現其作案動機為不滿周邊停車影響出行,且對村委處置方案不滿,產生報復心理,于酒后攜帶尖銳工具,故意戳破沿路汽車的輪胎側邊,導致輪胎基本報廢。后劉某因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追訴,構成犯罪。
三、破壞交通工具罪
2007年的案例[v],非法營運的黑車司機劉某因與合法營運的中巴車產生矛盾,采取了極端手段來報復。劉某伙同其他幾位黑車非法營運人員預謀并實施了向行駛中的中巴車輪胎投擲鐵蒺藜(一種尖銳的金屬障礙物),導致中巴車兩個后輪胎被扎破,車上當時載有十余名乘客。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破壞交通工具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指造成死亡、重傷,或者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后,無人駕駛出租車是一個新生事物,雖然我們對新生事物要寬容,但考慮到其普及可能導致的網約車、出租車行業人員就業問題,大規模推廣還是應當慎之又慎。在經濟增速減緩的今天,網約車本來就是就業的蓄水池,如果蓄水池沒了,又會造成怎樣的社會問題?本文討論的是美國案例,非常不希望這樣的案例出現在國內。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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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ttps://techcrunch.com/2024/07/11/waymo-cameras-capture-footage-of-man-charged-in-alleged-robotaxi-tire-slashings/
[ii] https://sfdistrictattorney.org/press-release/man-charged-in-connection-to-17-tire-slashing-incidents/
[iii]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4/18/content_8705568.htm
[iv]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zIxMQ==&mid=2650357065&idx=1&sn=3bfedf156bc43df742574a66f2bd32b2&chksm=879e6bcdb0e9e2dbb2fc9ec5e1617837ed563e063bf6525d09e910f8dc8c6aac216e2dbe7831&scene=27
[v]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8/id/260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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