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還記得一件事不,前些年房價高企的時候,有半官方背景的專家提出,放開城里人到農村宅基地蓋房。
理由不外乎是,城里人有資金,農村有土地,前者需要養老休閑,后者可獲得一筆收入。當然,當時還有一個背景是,通過允許宅地基入市買賣,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快速上漲。
事實上,直到現在,一些城市里的人仍然希望老了以后在農村度過晚年生活,因為現在的農村基礎設施配置挺好、空氣環境也很好。但這有一個前提是,總得有一個安身之所,從農民手中購買宅地蓋房成為一些人的希望。那么,這種看似農民與城里人“雙贏”的做法能行得通嗎?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日前給予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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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中央通過最近這次大會發布了若干個領域的文件,農業作為其中一個重要領域也做出了重要部署,這其實是國家對未來N年的農村政策的定調,工作都是圍繞本次大會的文件來部署的。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城鄉融合發展問題,韓書記作了相關解釋。
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發展。一方面是促進農村人口市民化,保障隨遷人口社保、住房和教育享受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另一方面,要保障已遷出農民在農村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權”。如何保障呢?
他的解釋是,目前的政策就是對這“三權”采取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慎重推進。啥意思?農民遷進城以后,這“三權”退出要農民自愿,如果不同意,這事就不能強行推進。即使農民自愿退出“三權”,那也應該有合理的補償。所以,如果有地方搞強制讓進城農民退出“三權”的話,肯定是違背政策的,應知曉。
另一個問題又來了,既然農民能保留相關權益把戶籍遷入城市里安家,那么,城里人能不能把城里的房子賣了(也可以不賣),到農村去買農民的宅基地蓋房養老呢?從城鄉要素雙向流動來看,貌似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韓書記則給予了明確表態:禁止。為什么不可以呢?
在他看來,農村宅基地幾萬塊就被買斷了,農民的長遠利益無法得到保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上講,只能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說白了,城里人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就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更談不上買宅基地蓋房了。對此,他說出了政策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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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任何形式開口子、搞變通,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私人會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干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線。
可以看出,這個政策底線主要就是針對那些城里退休的干部、職工,不允許在農村分宅基地或買宅地蓋別墅、建私人會館、建房等等,任何口子、任何變通的口子都不允許開。“禁止”2字,其實已把城里人回農村買地蓋房的路子給徹底、永遠“堵死”了。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應該也是不少人關心的,即,不是說提倡雙向流動,城里人也可以到農村發展創業嘛,比如流行的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康養服務、電子商務等等,那么,他們如何居住呢?
韓書記說,在本次大會也明確了,允許農民通過合法擁有的住房出租、入股、合作的等方式盤活利用。這其實給大家指明一條路,無論你是在農村創業,還是回農村養老,可以租住農民的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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