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以銷售鮮花餅聞名的嘉華食品發布致歉信,稱因內部操作失誤,其天貓旗艦店將團圓大餅錯誤地以到手價1元上架銷售,短時間內售出了近600萬枚,恐遭數億元損失。后該公司給出賠付方案,消費者申請退款后,每個訂單可以賠付5元。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商家在電商平臺上促銷,出現標價錯誤,如果消費者要求商家繼續履行的,法律上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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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直接關閉訂單合法嗎?
法律上訂立合同的過程:一方就提出交易條件,比如商家把商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交易條件放在電商平臺網頁上,消費者如果接受就付款拍下對應的鏈接,合同成立。之前曾經有觀點稱消費者拍下訂單不算合同成立,要商家確認才行,但目前我國法院的主流觀點是,商家在商品網頁上把交易條件都列明了,消費者同意后拍下產品,符合合同訂立的全部要件,所以拍下商品合同就成立了。
大家不要小看這個過程,如果訂單需要商家確認才成立的,那前文所述的商家標價錯誤問題也很好解決,商家不確認,合同就不成立,那關閉訂單就不違法。但現在合同成立了,關閉訂單相當于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哪怕商家直接關閉訂單,也解除不了合同,還會構成違約,消費者既可以讓商家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求賠償違約損失。
二、商家有權撤銷合同嗎?
如果商家在電商平臺銷售的商品標價錯誤,預計將出現大額虧損的,法律上可以主張重大誤解。什么叫重大誤解?根據百度百科,指由于行為人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以及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方面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情況下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比如本案中,嘉華食品的工作人員錯把天貓店的產品售價標為一元,且沒有做數量限制,導致消費者大量購買產品,如果其按消費者購買的價格發貨的,可能產生較大損失,就是重大誤解。法律依據是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但本次事件中,消費者的訂單分兩種,如果消費者只購買少量標價一元錢的月餅的,筆者認為屬于正常促銷,電商平臺此類的促銷非常常見,不構成重大誤解。如果數量很多的,確實有可能構成重大誤解。
三、消費者不接受補償方案怎么辦?
目前嘉華食品給的解決方案是退款補償以訂單數量為準,而不是以消費者購買月餅的數量為準。其客服稱:“比如一個訂單拍了九十九個一元的餅,也是按照一個訂單補償五元。”對這個方案,消費者可以不接受嗎?每個人都可能犯錯,從理解和寬容的角度,消費者可以接受商家的補償,但如果不接受該方案并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如果消費者不接受的,仍然可以要求嘉華食品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按訂單發貨,此時,嘉華食品不愿意履行的,就需要在合同達成之日起九十天內去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打官司,以本案訂單構成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具體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所以對于本案中沒有申請退款的消費者,應當視為要求嘉華食品繼續履行合同,對于這些消費者,如果嘉華食品沒有在九十天內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合同就無法撤銷,到時候起就應當履行合同發貨了。
四、如何判別引流和薅羊毛中的“惡意”?
就本案,記者朋友采訪筆者時提了個問題:商家通過提供優惠的價格促銷引流,消費者通過購買促銷商品薅商家羊毛都是很正常的,但實踐中確實也有惡意引流和惡意薅羊毛的行為,如何判別“惡意”?
對于惡意的判斷,當然有主觀性,但本質上還是看行為的性質。比如商家如果促銷時做了虛假宣傳,對商品的品質、規格、數量做了不實陳述,或者謊稱促銷,消費者購買時又稱沒貨,或者購買后又不發貨,或者多次出現標錯價砍單,這些情況在法院判案時就容易被認定為引流行為有惡意。
對消費者,如果購買標價有問題的促銷產品時大量下單的,或者為了避免商家砍單,同一個地址用很多不同賬號下訂單,每個訂單購買少量產品的,也會被法院認定有惡意。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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