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電動車案件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多發性侵財類違法犯罪,影響轄區社會治安大局,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滿意度。近日,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在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破獲規模較大的系列盜竊電動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追繳電動車30余輛。目前,此盜竊案已取得階段性勝利,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電動車認領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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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間,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接到多起電動車被盜警情。該所迅速行動,通過走訪摸排、分析研判等措施,發現多起盜竊案件系同一人所為。2024年9月14日,辦案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循線追蹤,與巡警等警種協同作戰,在廢棄廠將盜竊電動車嫌疑人陳某某與收贓人郭某某當場抓獲,并在郭某某居住現場發現來路不明的電動車30余輛,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郭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提醒
車主要養成良好的用車習慣,停放車輛時不要怕麻煩,一定要上鎖,并將車輛停放在有監控或有人值守的地方。收舊行業、電動車維修行業人員,請不要回收來路不明的“黑電車”,對回收“黑電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臨汾直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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