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老板竟成了“討薪”的員工?”一男子公司經營不善,拖欠18名員工40萬工資后直接停運。然而,他非但不想著如何償還血汗錢,反而心生一計,偽造身份和證據,將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企圖“合法”地將公司剩余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他自以為天衣無縫,卻沒料到法官火眼金睛,當場識破!一起來看看這出自導自演的荒唐鬧劇!(案例來源:環球網)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張某經營著一家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公司很快撐不下去了,還拖欠了18名員工共計40萬元的工資。眼看公司即將停運,員工們都在焦急地等待著一個說法。作為老板的張某,腦子里冒出了一個“餿主意”:與其讓員工們來分公司的錢,不如自己先把錢“拿”走!說干就干,他開始了一系列令人瞠目結舌的“神操作”。首先,他先以“廠長”的身份去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拖欠的工資54萬元,結果仲裁委根本沒受理。一計不成,他又生一計。這次他干脆給自己偽造了一個全新的身份——公司業務員。他伙同公司財務,偽造了工資流水、勞動合同、工資欠條等全套“證據”,然后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只要法院判他“勝訴”,他就能以“討薪員工”的身份,名正言順、第一個參與公司財產的分配。然而,當案件送到法官手中時,張某的“影帝”之路走到了盡頭。承辦法官在審閱材料時,敏銳地發現,這個來“討薪”的原告張某,竟然就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官立刻明白了張某的真實意圖,多次找他談話,勸他主動撤訴。但張某卻頭鐵到底,堅稱自己就是個普普通通的打工人,是公司欠他錢。眼看張某拒不悔改,法官不再多言,直接調取了公司的股東和員工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銀行流水。在鐵證面前,張某的謊言被徹底戳穿。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偽造身份和證據,狀告自己公司“討薪”以轉移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同時,《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張某與其公司惡意串通,偽造證據,提起虛假的“討薪”訴訟,其行為完全符合“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對于這種行為,法律不僅不支持,還要予以嚴厲懲罰。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處以罰款5萬元。由于張某未按期繳納罰款,法院已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同時,因其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法院已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處理。
03深刻教訓
任何企圖濫用訴訟權利、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最終都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拖欠員工血汗錢已是失德,還想耍小聰明侵占公司財產,最終只會信譽破產,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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