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引發關注。2025年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通報稱,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非公職人員,爭執中所拿的行政執法證件為其丈夫所有,當事雙方為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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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司機和同行人員 網絡截圖
據極目新聞等媒體此前報道,8月1日,防城港市一男子何先生發視頻稱,7月22日下午,他駕車在防城港市江山鎮,途中和一輛奔馳車會車。因道路狹窄,其提前將車靠邊避讓,而對方卻要求他倒車讓路。他拒絕后,奔馳車駕車女子拿出一本證件稱,“要不然,我就拿證了哦!”
何先生在視頻中稱,該女子還報出了其家庭住址及姓氏信息。他長期在外地生活,因此質疑女子通過車牌獲取個人信息涉嫌公職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目前已向當地警方及12345熱線進行投訴。
浪潮新聞還報道,7月31日晚10時許,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來到何先生父母家中,打電話要求他刪除視頻,向奔馳女司機道歉。
該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后,8月1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現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8月2日,廣西互聯網辟謠平臺則通報稱,網傳“亮證女”為公安部門某領導為不實消息,視頻中的“亮證女”與傳言的藍某某不是同一人。
對于此次事件,@人民網評 此前發文稱,在風波有演變成風暴的趨勢下,輿論想聽的不是“她不是誰”,而是“她是誰”。碎片化發布消息,已經不適合當前的工作開展和發揮回應輿論的作用。反而會帶來負面效應,映射當地調查工作不夠系統、全面。
8月3日上午,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在今日防城港網站發布了此次事件的詳細調查通報。
通報稱,經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后,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并有隨車人員說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后,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復,于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上傳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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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通報
調查組采取走訪詢問、查閱接報警記錄、查詢公安信息系統、查看監控視頻和行車記錄儀、調取執法記錄儀記錄、組織當事人當面溝通等方式開展調查,對李某某質疑和網民關注的重點問題作了核實:
1、關于女司機侯某某身份,通報稱,經調查組詢問核實,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28歲,戶籍地址為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某村,系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員工,非公職人員,父母均為防城區江山鎮某村村民。
2、關于女司機侯某某所拿證件情況,通報稱,經對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詢問核實,視頻中侯某某所亮證件系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亮證是為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侯某某上述行為在網上曝光后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通報透露,侯某某駕駛的奔馳車系其2025年1月購買的二手車,購車價17.8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7.8萬元,車主為其本人。
3、關于李某某“個人信息被泄露”情況,通報表示,事發時,侯某某車上兩名搭乘人員分別為其父親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與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約800米,雙方為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侯某某與李某某互不相識,但侯某海認識李某某及其父母。兩人因會車發生口角時,侯某海下車交涉認出了李某某,并在現場告知侯某某有關李某某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引導侯某某靠邊讓行。后經查看7月31日晚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證實,侯某海和李某某母親彼此相識。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認識侯某海父女,聽到對方說出自己的家庭地址,產生誤解和疑慮。
“關于李某某和網民質疑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問題,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侯某某及其父親均無‘警務通’和其他政法部門所用的查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現場查詢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另據公安系統內部排查,2025年7月以來無任何查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記錄,沒有發生通過公安內部查詢系統泄露個人信息的情況。”通報表示。
4、關于李某某反映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其刪除視頻和進行道歉。通報表示,經調查組查驗報警記錄并詢問核實,7月31日21時10分許,侯某某與其父親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邊境派出所報警稱:侯某某車輛車牌信息被人發布在抖音平臺上,當晚陸續收到廣東、江蘇、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陜西等地交管12123平臺發送的11條違停挪車信息,懷疑車輛信息在互聯網泄露后被套牌使用,請求出警處理。侯某海自稱認識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沒有聯系方式,請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決此事。
接警后,江山邊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輔警陪同報警人,于22時17分許到達李某某家中,發現其不在家,遂將情況告知李某某母親,并詢問李某某聯系方式。隨后,民警電話聯系李某某,通話時長約6分鐘,告知其發布的視頻泄露了侯某某車輛信息,涉嫌民事侵權,并轉述了報警人“讓其刪除視頻、進行道歉”兩個訴求,但李某某沒有同意。當晚民警反復溝通調解,試圖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當晚民警所用執法記錄儀為證。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關證據,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查,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輔警出警中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未發現違法違規和程序失當行為,但在與李某某通話溝通時表述不夠規范嚴謹,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已對其嚴肅批評教育。”
5、關于李某某報警后未出警情況,通報稱,7月24日15時35分許,李某某到戶籍所在地江山邊境派出所,就7月22日與侯某某發生會車糾紛一事報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機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內容,稱侯某某蠻橫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侯某某屬于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于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隨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未發現有肢體沖突和財物損失,遂告知李某某該事屬于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李某某表示認可后離開派出所。調查組分析認為,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范。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通報還介紹,對于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掛掉記者電話,實為接電話輔警蘇某某因自身業務不熟、應對能力不足和該科管理不嚴,未及時向有關同志溝通報告便掛掉電話,市公安局已對該科科長和蘇某某予以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爭議,本來只是普通的民間糾紛,但因處置不夠妥當,造成不良影響和社會誤解。這反映出我們對干部管理不夠嚴格規范,對群眾意見和網民關切回應不夠及時主動,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不夠精準有力。”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在通報中表示,該市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全面整改,對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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