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悲劇始末
2023年5月1日,上海市民宗某駕駛7座商務車載妻兒出行。妻子坐第二排右側,5歲女兒在第二排左側,2歲7個月的兒子獨自在第三排左側玩手機。行駛途中,女兒手動調節座椅靠背至最低位,導致座椅擠壓后方趴地的弟弟頭部。待母親發現時,孩子已喪失意識,送醫后因“缺氧缺血性腦病”死亡。
兩年后,痛失幼子的父母起訴車企,索賠200萬元,主張車輛座椅“無自動感應回縮功能”“壓力過大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訴訟請求,判決書直指核心:監護失職才是悲劇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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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何車企“無責”?
涉事車輛經國家強制認證,座椅調節為手動設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車企提供的《用戶手冊》明確標注:“車內必須安裝兒童保護裝置”“未正確安置兒童可能導致致命傷害”。符合國標的產品設計,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缺陷”。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父母需“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傷害”。而本案中:2歲幼兒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其在車內自由活動;允許5歲兒童操作復雜機械裝置(座椅調節);事發時父母均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為。
法院認定:監護真空是直接因果鏈條的核心環節。
車企辯稱,手動座椅調節需施加一定力度,5歲兒童能獨立操作“超出設計預期”。——若監護人未履行看護義務,再先進的“自動回縮”功能也無法彌補瞬時疏忽。
三、輿論狂懟
網友質疑:“未裝安全座椅卻告車企,如同不系安全帶撞車后索賠安全帶設計不良”。訴訟被解讀為轉移自責的逃避行為,觸碰公眾對責任歸屬的樸素認知。
公眾認為屬“甩鍋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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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不是產品單選項,而是責任共同體
法院的判決并非對喪子之痛的漠視,而是對責任本位的重申——車企不必為手動座椅的常規設計擔責,正如菜刀生產者不必為切傷手指賠償。
兒童安全從來不是“告出來的”。
每一次對責任的敬畏,才是真正托舉生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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