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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古巴青年旅社天臺花園被強拆前 -
(圖源:小紅書)
01
青年旅社現場發布的情形:
一片“綠意”被“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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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視頻號《佛山古巴青年旅社》的自述與現場視頻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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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為商業樓物業,旅社合法合規租用,包含天臺使用權。
天臺花草多年養護、定期修剪,并隔三差五噴灑菊酯類防蚊藥劑;現場無積水。
社區帶二十余人突然登上天臺,稱“次日上級用無人機航拍,天臺不能出現任何綠色植被,需就地清理拍照上傳”。
派出所輔警陪同。經查看,輔警也認可旅社已按防蚊要求做了日常治理。
旅社表示愿意配合清理,但要求“有溫度地處理”可剪可搬;然而身穿綠色背心、戴紫色漁夫帽的社區工作人員仍按“三光”(砍光、拔光、裝光)方式粗暴處置,多肉與觀賞花卉等多年植株盡毀。
經營者無奈感嘆:暑期本是旺季,自己對防蚊比誰都著急;卻遭突擊式“清零”,來時不告知、走時不留痕,既無正式通知,也未給準備時間。
02
引發全網憤怒:
從“莫名其妙”到“無力感”
此事迅速引發全網熱議,網友留言不斷:
網友A:“佛山這次真的很過分……怎么不把全市綠化帶全清掉?”
網友B:“越來越沒安全感……蚊子都不適合生存的地方,人類也跟著滅亡。”
網友C:“我家也是,二十多年的果樹,還掛著果,都被連根拔了。”
網友D:“執行尺度需規范,別把防蚊做成反綠化;重點該是地下管網與積水治理,不是一刀切拔植物。”
這些憤怒,并非孤立。
三年抗疫的記憶仍歷歷在目:
有小區大門被鐵皮焊死,居民出不去、救護車也進不來;
有樓棟被木板、鐵鏈封堵,消防安全被徹底忽視;
有人因買菜、看病受阻,甚至釀成生命悲劇;
還有社區人員半夜偷偷上門貼封條、裝報警器,不告知、不解釋。
今天,當“防蚊滅蚊”的名義下再度上演“強行清零”,公眾自然聯想起那段冷硬、荒誕、令人心寒的治理方式。
03
理性拆解:
把“防蚊”做成“反綠化”,科學嗎?
答案是否定的。
主流的病媒生物防制指南強調的核心是消除蚊蟲孳生地——“積水容器”,而不是“所有綠色植物”。
世界衛生組織(WHO)倡導綜合媒介治理(IVM),強調清除或管理積水、改善排水,輔以物理與化學措施,從未要求“拔除綠植”。
美國CDC、加州公共衛生廳等也指出:最有效的方法是清理花盆托盤積水、堵塞天溝、舊輪胎,加裝紗門紗窗,必要時噴藥,而非“一刀切毀綠”。
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也明確:防蚊重點是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完善防蚊設施,并未提出“見綠就清”。
換句話說,積水才是蚊蟲的源頭,不是植物本身。若天臺不存在積水,且定期噴藥,則“連根拔綠”完全不科學。
至于“為了無人機航拍,天臺不能有綠色植被”,迄今并無任何法律或公開文件將此作為硬性指標。
若只是為“畫面整潔”,那與防蚊毫無關系。
04
法理分析:
沒有程序正義的“防疫”,不合法
即使出于公共衛生目的,行政權也必須依法行使:
《行政強制法》:必須經批準、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告知當事人權利、制作筆錄。緊急情況可先行,但需在24小時內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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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處罰前須告知—申辯—聽證,證據要充分,執法要文明,全程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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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編》:承租人對合法租賃的場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權,出租人和第三人不得無正當理由干擾。
《傳染病防治法》:要求措施必須科學、針對、合法,遵循比例原則。
若如當事人所述:無通知、無文件、無口頭告知、無積水證據,卻強行毀財產,則涉嫌程序違法、越權。
歷史的教訓更在于:
三年抗疫,多少次以“緊急”為名行“無法無天”之實。結果是程序被踐踏、權利被漠視、信任被消耗。
今天,若在“防蚊”名義下,依然允許基層權力任意闖入、隨意破壞,這不僅是一次花草的毀滅,更是對法治底線的再度沖擊。
05
防疫也要按法治來
這件事,至少給出三點警示:
科學第一:防蚊應對準積水源頭,改善排水系統,而不是“見綠就清”。
程序第一:任何行政強制都必須有書面依據、通知程序、權利保障。
法治第一:哪怕在防疫名義下,權力也不能隨意突破邊界。
花草雖小,卻承載著生活的溫度。毀掉的不僅是私人財產,更是公眾對治理的信任。
防蚊防疫不是“顏色管理”,而是科學與法治的考驗。
哪怕以防疫之名,行政權力也絕不能再次走上那條漠視程序、踐踏權利的老路。
結語
“清理積水,防蚊滅蚊,從我做起”,本應是一句溫暖的公共口號。
但如果落實成“無人機航拍必須無綠”的粗暴行動,那不僅讓花草香消魂散,更讓人們回憶起那段本不該重演的荒唐歲月。
公共治理可以嚴肅,但不能失去溫度;可以高效,但必須守住法治。
作者 | 吳必虎 ChatGPT
編輯 | 周晴
圖源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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