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保險拒賠
2023年2月上旬,陳先生在互聯網平臺為自己購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重疾險。2023年3月底,陳先生突發不適進入醫院,不幸被確診為胃癌,此時陳先生慶幸自己提前購買了一份重疾險。 【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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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記錄 ↑
然而,當他在病痛中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了拒絕,理由是他在保險的90天等待期內被確診胃癌,根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無需賠付。
02 委托澤良
面對保險公司的拒賠,陳先生感到既憤怒又無助,因為他知道保險公司往往有強大的律師團隊,且條款白紙黑字寫著90天不賠,繼續維權的可能性也變得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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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決定通知書 ↑
陳先生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相關案例,發現了專注保險拒賠的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并且預約了初次的免費咨詢。在初次咨詢中,何律師詢問其投保過程以及細節后,從多個角度出發分析了案件,并給出了對應解決辦法及訴訟策略。這讓陳先生看到了向保險索賠的希望,在這之后,陳先生決定委托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來處理此案。
03 律師觀點
接受委托后,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第一時間整理材料并向法院提交立案資料,同時庭前做了詳細的準備,主要從以下幾點切入:
1|合同訂立的時候,保險公司收取了等待期內的保費,但是根據保險條款,卻不用承擔責任,不符合對價平衡原則。
2|從等待期設置的時長來看,一份一年期的短險,居然設置了九十天的等待期,對比市面上等待期30天的常規短險,等待期明顯過長,更是屬于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的條款,應屬無效。
3|即便不認可等待期條款為自始無效的條款,也應當認定為系免責條款,本案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條款不發生效力。
4|在陳先生確診胃癌并通知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以等待期為由終止合同并拒賠,但是仍然在持續收取保費,依據禁止反言原則無權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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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記錄 ↑
04 最終結果
最終一審法院法院支持了原告律師的觀點。法院在判決書中著重強調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提出的訴訟意見之一:保險公司未能在合同中對等待期條款進行足夠的提示和解釋,從而違反了其應盡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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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判決↑
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陳先生30萬元的保險金!本次案件的圓滿結案,讓一個家庭又開始步向正軌,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將繼續秉承專業、敬業的精神,為每一位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 本案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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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親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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