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無論是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亦或是街頭巷尾的人際交流,都會深切體會到社會越來越卷,就業越來越難,收入越來越少,生意越來越難做。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也經常有人怪罪到西方故意整我們,這里暫且不去討論為什么會這樣子,只想從一個很少有人提及的角度,看看是不是也與我們的一些法律過于超前有關?
在中國,許多法律看似條文完備、標準高遠,但一旦“嚴格執行”,社會各界往往會出現強烈反應,甚至引發“民不聊生、企不聊生、官不聊生”的困境。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是不是我們的法律在制定時就過于超前了?
一、嚴格實施的現實困境
先來看一些直觀的真實案例:
● 社保法與五險一金
在某些地區,中小企業面臨高額的社保繳納壓力。嚴格執行五險一金的規定,企業負擔過重,不得不裁員,甚至部分小企業直接倒閉。雖然法律本意是保障勞動者權益,但對企業和就業壓力巨大,造成社會震蕩。
● 自然保護區條例
在一些核心生態保護區,當地農牧民的傳統生計受到嚴格限制,部分地區居民不得不背井離鄉。同時,嚴格限制游客進入,也讓原本依賴旅游的服務業萎縮,導致地方經濟承壓。
● 勞動法與最低工資、加班規定
某些地區在嚴格執行勞動法時,低技能勞動者被企業裁掉以降低成本,而勞動監察機構的工作量激增,監管壓力也隨之加大。
● 環保法與大氣污染標準
在執行嚴格排放標準的地區,部分企業因達不到要求而停產或轉產,導致地方財政收入下降,失業增加,不允許農民焚燒秸稈,同時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監管和補償壓力。
這些例子說明,法律本身可能沒有問題,但當社會承受能力有限時,嚴格落地就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壓力。
二、法律制定為什么會脫離現實?
為什么會出現“法律理想化、落地困難”的局面?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 部門利益主導
許多法律由相關職能部門主導制定,條文更偏向部門目標和職能范圍,而不一定充分衡量企業、民眾和地方政府的實際承受力。
● 人大代表約束有限
中國人大代表大多不是通過全民直接選舉產生,更傾向于聽取系統或部門意見,而非直接對選民負責。這使得法律審議過程中,對民生短期影響的考慮可能不足。
● 立法時期的樂觀假設
許多法律是在高速城市化、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制定的。當時,政府、企業和公眾對承載力都持樂觀態度,預期企業能承擔更高成本、地方財政能支撐生態補償、公眾容忍規范化管理。然而現實是,法律實施時,立法時的基本條件幾乎完全不存在。
● 法律本身超前、不現實
許多法律的目標非常高遠,例如要求零污染、嚴格生態保護、全面覆蓋社保繳納等。這些都是長遠理想,但與現實社會承受力有天然張力。
三、法律嚴格執行引發的社會三重壓力
當法律嚴格落地時,往往會形成三方壓力:
● 企業壓力:成本上升、經營困難甚至倒閉 → “企不聊生”。
案例:中小企業社保繳納壓力導致裁員、倒閉。
● 民眾壓力:生計受影響、生活成本上升 → “民不聊生”。
案例:保護區嚴格管理使農牧民失去生計來源,依賴旅游的服務業萎縮。
● 政府壓力:監管、補償、執法成本激增 → “官不聊生”。
案例:環保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導致地方財政壓力增加,監管機構工作量劇增。
這種壓力不僅讓法律難以實現初衷,也可能激發社會抵制和群體性矛盾。
四、法律條款需要
“軟一點、低一點、慢一點”
面對這種現實,迫切需要對法律條款做出調整:
● 軟一點
給予執行彈性和過渡期,而不是“一刀切”。
例:社保繳納可分階段實施,自然保護區可設緩沖區。
● 低一點
將標準設定在社會和經濟可承受范圍內,而非理想化頂標。
例:排污標準逐步提升,而不是立即達到最嚴格水平。
● 慢一點
分階段、分地區推進,先試點再推廣,讓企業、政府和公眾有適應時間。
例:生態保護區先從核心區外圍緩沖區試點,逐步收緊管理。
五、結語
法律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它必須與現實條件匹配。過于理想化、過于嚴格、過于超前的法律,在社會承受力不足時,不僅難以落地,還可能引發民企官三方壓力和社會抵制。
在當下,社會迫切需要的不是更嚴苛的條文,而是“軟一點、低一點、慢一點”的智慧立法與執行,讓法律既有長遠價值,又能現實可行、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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