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戲臺》到現實:權力改寫劇本的法律困境與藝術尊嚴——以陳佩斯父子創作為例
電影《戲臺》中,軍閥洪大帥將《霸王別姬》硬改成"虞姬煮面條"的荒誕場景,與其說是藝術夸張,不如說是現實困境的鏡像投射。陳佩斯父子通過這出黑色幽默,將"改戲"背后的法律爭議與權力博弈層層剖開,在笑淚交織中叩擊著藝術創作與法律保護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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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與改編權的核心爭議
《戲臺》中軍閥以槍桿子為背書強行修改傳統戲曲的行為,映射著現實中的著作權糾紛。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作品必須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現實中如2021年《茶館》改編案,某劇團未經老舍后人授權擅自改編演出,法院判決其賠償15萬元,明確劃定了經典作品改編的法律紅線。這種法律規范與電影里洪大帥"霸王改吃面"的專橫形成強烈對比——前者保護創作主權,后者則是對藝術尊嚴的踐踏。
陳佩斯本人的經歷更具標本意義。1999年他起訴央視擅自發行其小品合集,獲賠33萬元,卻從此被主流舞臺放逐26年。這恰如《戲臺》班主面對強權改戲的困境:法律雖維護了經濟權益,卻難抵權力對創作生態的扭曲。當權力主體自詡為"最終解釋者",作品完整性便淪為可以隨意揉捏的面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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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藝術完整性與名譽權的雙重危機
藝術改編的法律風險不僅限于著作財產權,更涉及創作者人格權。若為戲劇效果虛構負面情節,如給歷史人物添加出軌、犯罪等不實情節,可能構成《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的名譽權侵害。正如《戲臺》里虞姬被迫"下廚"的荒誕改寫,這種對原型的扭曲改編不僅破壞作品完整性,更可能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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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在現實中堅持的"創作主權",恰恰是對這種風險的主動規避。其子陳大愚在劇組身兼數職,70歲的陳佩斯仍堅持親自把關劇本,這種代際傳承的嚴謹態度,本質是在權力與資本的夾縫中守護藝術完整性。當影視行業盛行"魔改"原著時,這種堅守更顯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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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力干預的次生災害
改戲行為的法律后果往往具有連鎖效應。電影中軍閥改戲導致戲班生存危機,現實中權力越界同樣會產生"寒蟬效應"。陳佩斯案后,小品創作者普遍面臨平臺強勢、維權艱難的雙重困境,這種系統性壓迫比個案侵權更具破壞性。正如某戲劇團勞務糾紛案所示,當權力主體忽視安全保障義務,底層從業者權益便首當其沖,藝術領域同理。
值得關注的是,陳佩斯父子通過代際接力完成突圍。陳大愚在劇中飾演仗勢欺人的惡奴,戲外卻繼承父親對創作主權的堅守,這種戲劇內外的互文,恰是突破權力困局的希望所在。當年輕創作者開始用法律武器捍衛藝術尊嚴,洪大帥式的"改戲霸權"終將失去生存土壤。
結語:
從《戲臺》到現實法庭,改戲行為的法律后果早已超越個案范疇,成為丈量藝術自由與社會文明的標尺。陳佩斯父子用26年缺席換來的不僅是33萬元賠償,更是對"槍桿子改戲"這種權力邏輯的終極拷問。當《著作權法》第24條明確劃定的"合理使用"邊界,遭遇洪大帥式的蠻橫改寫時,我們更需要陳佩斯這般"寧肯謝幕也不違心"的勇氣——因為藝術尊嚴的底線,正是文明社會的基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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