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普陀檢察|來源
數字化時代,數據價值日益凸顯。爬蟲技術憑借高效的數據抓取能力與優質的數據產出,成為眾多互聯網企業的得力工具。然而,其廣泛應用也伴隨著一系列法律風險。
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8億行餐飲商超數據、超300萬次地圖數據遭非法爬取。檢察機關通過高質效辦案,成功破解取證與定性難題。
2025年8月28日,經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陳某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李某某、吳某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同時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01?
核心數據被“暗流”爬取 風控系統拉響警報
2023年2月初,某知名地圖軟件公司在日常風控監測中發現異常:有不明用戶正持續爬取其數據庫中的地理坐標類數據,單日竊取量高達100萬-400萬條!該數據涵蓋商家信息、服務介紹、用戶點評、排行及地理位置等核心內容。
公司雖迅速啟動攔截機制,但對方偽造的請求特征高度模擬真實用戶行為。同年5月,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進一步偵查發現,另一關聯互聯網平臺公司的數據同樣被非法爬取。2023年6月,嫌疑人李某某、吳某某先后被抓獲歸案。
02?
技術短板還得靠“外援”?????????????
李、吳二人均就職于一家科技公司,主要負責采集數據,生成商業報告賣給客戶。面對巨大的數據需求,二人嫌正常瀏覽方式獲取數據效率過低,遂企圖通過編寫接口直接爬取。然而,因各大平臺風控嚴密,自學技術難以突破,便通過網絡平臺找到素未謀面的技術“外援”陳某某,雙方約定以100萬次/400元的價格,由陳某某提供爬取各類平臺數據的接口。到案后,李、吳均承認:“自己技術初級,全靠陳某某搞定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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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聊天記錄
2023年7月21日,陳某某在廣州被抓獲。鑒于該案技術性、專業性強,普陀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
引導公安機關重點對電腦中發現的參數獲取腳本、程序等進行功能鑒定,查明是否專門用于搭建可規避驗證的爬蟲程序及接口,并結合三人供述、數據需求與聊天記錄,對查獲的數據庫內容進行鑒定,準確區分出各類數據的獲取方式、數量、類型及訪問次數。
經查,李、吳使用陳某某提供的、專門用于繞過驗證機制的爬蟲接口,非法爬取互聯網平臺美食、商超類數據共計8億余行,調用地圖軟件公司地理坐標類數據達300余萬次。2025年6月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將陳某某、李某某等3人移送普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03?
經濟損失如何測算? 檢察官巧解“算賬”難
“兩家案涉企業對數據的商業利用方式不同,因此不能用同一模式測算兩家公司的損失。”檢察官介紹說。
地圖軟件公司提供有償批量數據查詢服務,其損失可參照公允市場查詢價計算。而另一家互聯網平臺公司的涉案數據屬于其核心經營資源,不對外售賣,難以直接進行價值評估。審查發現,李、吳的非法調用數據的行為導致了該平臺公司消耗巨額流量,造成顯著運營成本損失。
然而,由于流量費用記錄保存周期較短,案發時間段的詳細費用明細已無法獲取。
為此,檢察官開展自行補充偵查,詢問第三方鑒定機構及企業負責人,查明: 從涉案至案發后,該公司的服務器流量費用結算標準保持穩定,具備比對條件;通過選取最具可比性的月份作為基準,分別測算出單行數據的平均流量價格與單日最低流量價格。兩者差異不大,也表明數據流量成本較為穩定。
基于存疑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則,檢察機關采納最低價格基準,最終認定三人行為造成兩家公司損失共計5萬余元。
04?
寫代碼的“技術幫兇” 是共犯還是上游?
《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明確禁止非法獲取數據及提供專門程序工具。本案中,平臺數據保護措施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涉案數據具有刑事保護必要性。李某某、吳某某兩人違反國家規定,分別采用技術手段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陳某某與二人素未謀面,僅在網絡聯系中提供有償爬蟲程序及接口,專門用于規避系統驗證機制。李、吳利用該工具實施非法爬取,三人實際形成了上下游協作關系。因此,承辦檢察官認定,陳某某的行為更符合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的構成要件,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到案后,三人均表示已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自愿認罪認罰,并會積極賠償公司損失。2025年8月28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05?
檢察官提醒
大數據時代,爬蟲技術的確是高效的生產力工具,但絕非“法外之地”!技術探索有邊界,法律紅線不可碰。任何未經授權,突破或規避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非法獲取、提供計算機數據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企業也應筑牢數據安全“防火墻”,加強技術防護與監測。擁抱新技術,更要敬畏法律,才能行穩致遠,共享數字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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