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翔宇
9月25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規范鄭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以下簡稱公共收益)的收入、使用、公示以及監督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該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印發《鄭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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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統計局官網數據顯示,從1992年至2020年間,商品住宅總銷售面積為28571.5萬平米,這大約相當于300萬套住宅。從2016年至2021年,新建安置住房約40萬套。加上2020年至2025年新增60多萬套,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商品房和安置房突破400多萬套。
記者了解到,《鄭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所稱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辦法》規定公共收益管理應當堅持公平公開、專戶存儲、業主共有、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針對公共收益存儲銀行名稱、賬號、余額等,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的項目、金額等相關明細內容和
公共收益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況。相關公示材料應留存備查,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區縣(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督。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公共收益管理單位應當自異議提出之日起5日內予以回復。
此外,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提出,物業服務人不按規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或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拒不移交公共收益收支賬目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予以處罰并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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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金水區一小區業主劉先生表示,《鄭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對業主來說是件好事,之前就聽說有小區給業主發錢,這下好了,今后也可以領錢了。
記者通過鄭州本地新聞檢索了解到,鄭州多個小區通過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發錢的新聞。今年8月17日,河南鄭州一物業連續7年給業主發錢,考上985、211院校,入伍發1000元;考上一本院校發500元,二本院校發300元。去年6月24日,河南鄭州金水區富田麗景花園業委會為近2200戶業主登記并發放小區公共收益“紅包”,按照每平方米13元的標準,將總共發放360余萬元。
除此之外,鄭州清城美苑小區、綠地老街四期、金水區政七街附近海信公寓小區、裕華文錦園等多個小區為業主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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