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爾山市46歲男教師郝建宇被砍傷(輕傷二級)后反殺行兇者郭長俊卻被判刑10年一案又有新動態,內蒙古高院于2025年9月8日駁回其申訴,認定其追打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這起案件,牽出諸多值得深思的問題:
看似偶然的事件實則必然。回溯到2020年8月17日,郝建宇與郭長俊因事先矛盾,在電話中吵崩后,郭長俊持刀堵在郝建宇小區門口。見面便拔刀相向,郝建宇頭、手受傷,同行王雷笛奪下刀,丟在一旁,郭長俊逃走,郝建宇等人報警,這本是受害者反抗的正常走向。然而,郭長俊丟刀逃竄后,郝建宇未去報警、就醫,反而追打,將郭長俊打倒在地,要是這時郝建宇將郭長俊控制住,靜待警察的到來,等待郭長俊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然后,郝建宇幾磚頭下去,打中郭長俊的要害,最終導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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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人物關系也頗為復雜,存在中間人劉芬(化名),郝建宇稱其為學生家長,郭長俊卻說郝建宇與劉芬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要挾郝建宇幫他找工作。這些模糊不清的關系,給郝建宇的動機蒙上陰影。我們也沒有相關證據證實這些,只能模糊地說他:身為小學教師,與學生家長關系不明,又與社會閑雜人員產生糾葛,這已然違背了師德的基本要求。
教師肩負著教書育人的重任,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影響學生的價值觀。郝建宇解釋說:深更半夜是去給學生送資料。不知道你信不信?我肯定是不會信。也是這個晚上,與一個社會混混鬧不得不可開交,先是電話爭吵,后來郭長俊來到小區門口,持刀砍他。我們也不知道郝建宇罵了什么?讓郭長俊動了殺心。郝建宇真是解釋不清楚了,作為一名教師真的不能把自己和一個社會混混擺在同一個水平上。
倘若教師自身生活混亂、交友不慎,又怎能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從事件發展來看,沖動是釀成悲劇的重要因素。郝建宇在受傷后,本可選擇就醫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端,但他卻在沖動之下,選擇追打郭長俊。沖動如惡魔,蒙蔽了理智,讓人在瞬間做出錯誤抉擇,最終走上無法挽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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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生活中要警鐘長鳴。在社會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遭遇不公、沖突、誤解與傷害,此時,保持冷靜與理智至關重要。“每逢大事有靜氣”,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難。但只有在關鍵時刻克制沖動,依據現實情況做出正確決斷,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郝建宇的結局令人唏噓不已:他既是受害者,卻又因沖動成為施害者,賠了死者家屬38萬余元,還被判刑10年。這起案件,為廣大教師敲響了師德警鐘,也為所有人上了一堂關于沖動與理智的人生課。每個人都能在生活中堅守道德底線,在沖突面前保持冷靜,用理智駕馭人生,不要重演這樣的悲劇。(參考法院布告和公開新聞,所引用消息皆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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