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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 年 10 月起,雇主必須代表其外籍雇員向雇員公積金(Employees Provident Fund,簡稱 EPF)繳納供款。該措施包含于 2025 年 3 月經議會通過的《2025 年雇員公積金(修訂)法案》中,將增加雇傭特定類別外籍勞工的機構的成本。
目前,60 歲以下外籍雇員的公積金供款繳納為自愿性質,其中雇員供款率為 11%,雇主供款為每月 5 馬來西亞林吉特(MYR)。該措施的核心要點如下: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必須為 75 歲以下的外籍雇員繳納公積金供款。此類雇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非馬來西亞公民、戶籍所在地在馬來西亞境外、持移民許可入境馬來西亞。首次供款的繳納截止日期不得晚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但需注意,外籍家政工人無需強制加入公積金計劃;此外,公積金局還在簡化非馬來西亞籍雇員的注冊流程。
自 2025 年 10 月起,外籍雇員的公積金供款率統一為 4%,由雇主和雇員各承擔一半(即雙方各繳 2%)。1998 年 8 月 1 日及之后自愿加入公積金計劃的外籍雇員,同樣適用這一供款率。在外籍雇員的移民許可到期前最后兩個月,雇主應停止為其繳納公積金供款。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已加入公積金計劃的外籍雇員,其供款率保持不變:60 歲以下者,雇員供款率為 11%,雇主供款率為 13% 或 12%;60 歲以上者,雇員供款率為 5.5%,雇主供款率為 6.5% 或 6%。目前已獲得馬來西亞永久居留權的外籍雇員,也適用上述供款率標準。
雇主需代為繳納雇員和雇主雙方的公積金供款,但可從雇員的薪資中扣除雇員應承擔的供款部分。公積金供款必須以馬來西亞林吉特為貨幣單位繳納,且金額僅保留整數(不含分位數)。
外籍雇員在特定情況下可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例如 “最終離境”(即不再返回馬來西亞工作或居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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