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綠化律師,廣元刑事律師,廣元知名刑事辯護律師,現任廣元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專業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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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職務】
四川中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廣元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執業理念】
給身陷黑暗的人一絲光亮,給絕望的人一線希望。
【專業領域】
刑事辯護,取保候審,緩刑,不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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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綠化刑辯團隊典型案例 】(法院判決無罪、免處、裁定準予撤訴及部分重大改判案件)
1、呂綠化、張健、李成麟辯護(再審改判無罪):民營企業主張某、田某因公司股權轉讓違規,被廣元市一、二審法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6年,經申訴申請再審,律師以該2人作為民營企業負責人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不屬于刑事犯罪,作無罪辯護,四川省高院在二人服刑的廣元監獄開庭審理后,以(2018)川再14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原判,改判2人無罪,二人服刑近4年出獄,并分別獲得50余萬元國家賠償。
2、呂綠化、張健辯護(再審無罪):岳應香故意殺人案,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上訴后,律師以該案實事不清,定案證據不足為由,作無罪辯護。該案經多次發回重審后最終無罪,甘肅省高院以(2019)甘賠9號《國家賠償決定書》按照重審無罪,決定對岳應香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118萬余元。
3、呂綠化、蒲雨聲、趙莉辯護(二審改判無罪):廣元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陳某等4人因挪用公款被廣元市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并將4人逮捕。上訴后,律師以上訴人向客戶借錢的行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作無罪辯護,廣元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后,以(2007)廣刑終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撤銷原判,改判4人無罪。該4人無罪釋放。
4、呂綠化、蒲雨聲辯護(一審判決無罪):國有大型企業核工業821廠,前后兩任廠長李某發、李某二人因企業轉產到沿海投資開辦鋁廠虧損,被指控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被逮捕羈押并起訴。律師以二被告人沒有玩忽職守的行為,由于情勢變更導致投資失敗,兩任廠長對情勢不可控制,同時起訴指控適用法律不當,作無罪辯護,廣元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后,采納了律師意見,判決二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廣元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不當提出抗訴,廣元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后,以(2006)廣刑終字第27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對2人的無罪判決。
5、呂綠化、王瑞平辯護(一審判決無罪): ????起訴指控楊某等三人對某女青年實施了強奸,律師以指控證據不足,且證據相互矛盾,以證據不足作無罪辯護。廣元市市中區法院多次開庭后以(2001)廣中刑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書,認為起訴指控證據不足,判決3被告人無罪,3被告被羈押18個月后無罪釋放。
6、呂綠化、王瑞平辯護(再審改判無罪):公安刑警曾某、姚某某因玩忽職守罪及刑訊逼供罪被廣元市兩級法院判決構成犯罪并判刑,律師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對兩罪均作無罪辯護,申訴后,四川省高級法院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發回再審,廣元市中級法院再審后,采納了律師意見,作出(2005)廣刑再終字第3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公安刑警曾某、姚某某無罪。
7、呂綠化辯護(一審判決無罪): ????起訴指控公安刑警淳某某利用辦案便利徇私情篡改犯罪嫌疑人年齡,犯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罪要求判處刑罰,律師以淳某某為了應付人情改了犯罪嫌疑人年齡具有過錯,但既沒有影響偵查也沒影響審判,其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作無罪辯護,廣元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后,以(1998)廣刑初字第54號刑事判決書,認為被告人淳某某的行為雖有過錯但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判決淳某某無罪,檢察院沒有抗訴。
8、呂綠化辯護(一審裁定撤訴):起訴指控廣元市中區某派出所長倪某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律師以倪某沒有徇私舞弊行為,由于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實沒有查清,主犯在逃等原因不具有移交條件不構成犯罪,作無罪辯護,該案開庭審理后宣判前,檢察院要求撤訴,廣元市中區法院作出(1998)廣區刑初字第83號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
9、呂綠化、張健、李成麟辯護(一審判處免處):起訴指控某法院原副院長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律師以李某沒有指使他人作偽證,指控證據不足,作無罪辯護。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庭審后以(2018)刑初553號判處免于對李某免予刑事處罰
10、呂綠化辯護(一審裁定撤訴):起訴指控法院法官民某某受賄,律師以起訴指控證據相互矛盾作無罪辯護。法院審理后宣判前,檢察院要求撤訴,綿陽市中級法院作出(1998)綿刑二初字第9號裁定書。準許檢察院撤訴,該法官被羈押近一年無罪釋放。
11、呂綠化辯護(再審改判無罪):廣元監獄干警趙某波被控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經申訴再審,律師以趙某波與同事之間的禮尚往來不屬于收受賄賂,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作無罪辯護。廣元市市中區法院對該案重審后,以(1999)廣中刑監字第3號刑事判決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撤銷原判改判趙某波無罪。
12、呂綠化辯護(一審判決無罪):起訴指控廣元監獄獄醫萬某錄為服刑犯人作虛假的醫學報告,導致其假釋,犯徇私舞弊罪。律師以萬某所作的醫學報告對于某服刑犯人的假釋無刑法上的關聯關系,且主觀上沒有徇私的故意,作無罪辯護,經廣元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1996)廣刑區初字第135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萬某錄無罪。檢察院沒有抗訴。
13、呂綠化辯護(一審判決無罪):起訴指控川北監獄監區長何某因濫用職權導致33名犯人違規記功被減刑,律師以未按規定記功屬于特殊情況,沒有濫用職權的主觀故意,作無罪辯護。開庭審理后四川省旺蒼縣法院以(2007)旺蒼刑初字第01號刑事判決書,認為何某雖有工作失誤,但不構成刑事犯罪,判決何某無罪,何某某被羈押9個多月無罪釋放,檢察院沒有抗訴。
14、呂綠化辯護(一審判決無罪):起訴指控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重傷),律師以被害人的傷情與被告人的行為無關,作無罪辯護。經多次開庭審理,并經重新鑒定,最終廣元市市中區法院以(2001)廣中刑初字第2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起訴指控證據不足,判決謝某無罪,謝某被羈押413天后無罪釋放。
15、呂綠化辯護(二審改判無罪):趙某某因偷稅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將其逮捕。上訴后,律師以趙某某少交稅的原因系管理部門工作失誤,趙某某沒有偷稅的故意和行為,作無罪辯護。經廣元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后,以(1998)廣刑二終字第4號刑事判決書,認為趙某某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繳稅,沒有偷稅故意,不構成偷稅罪,撤銷原判,改判趙某某無罪。趙某某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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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職守,勇于擔當”是呂綠化刑辯團隊一直推崇和堅持的執業理念。團隊成員將秉承這一宗旨,持續提升自身素質,不斷超越自我,依法維護客戶的最大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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