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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晉大地,汾水長流,表里山河,法治巍然。在這里,一場關于行刑反向銜接的檢察實踐正悄然深化。近日,“法治中國行·高質效辦案在基層”采訪團記者來到山西省檢察機關,探尋行刑反向銜接的山西路徑。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加強社會治安整體防控,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刑反向銜接是其中重要一極,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為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202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山西省檢察機關迅速行動,以不起訴決定為起點,向行政執法領域延伸監督觸角,以檢察智慧書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生動注腳。兩年多來,山西省檢察機關深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實踐,以制度為基、以審查為尺、以監督為鏈、以協同為網,將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緊密串聯起來,真正實現了辦案效果和社會治理的深度融合。
建章立制
規范反向銜接案件辦理
制度是行動的先聲,更是實踐的基石。為依法保障和規范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最高檢先后印發《關于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指引》明確指出,行刑反向銜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及時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并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至此,行刑反向銜接有了明確的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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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長治市檢察院依法向長治市應急管理局送達檢察意見書。
山西省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最高檢部署,從頂層設計入手,逐步構建起層次清晰、操作性強的制度機制:山西省檢察院先后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行刑反向銜接可處罰性審查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細化工作指引;山西各地市級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的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規范,建立臺賬式管理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細化案件移送程序,規范案件內部流轉,確保行政檢察部門在“接住”的基礎上實實在在“接好”。
規范是前提,落實才是生命線。山西省檢察機關以組織保障與隊伍建設雙輪驅動,破局開路,讓文本上的規范真正成為行動中的力量。
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史海東告訴記者,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絕大多數由縣、區檢察院辦理,但大多數縣、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人員)同時承擔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面對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態勢,大多數基層檢察院給行政檢察部門增加了辦案人員并成立行政檢察辦案組。
人員保障只是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深入開展的基礎,檢察人員的專業能力才是這項工作高質效運行的核心引擎。山西省檢察機關深諳“人才是第一資源”這一道理,不斷加強行政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針對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涉及的行政執法領域廣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龐雜、行政職能存在部門交叉和變動頻繁等情形,山西省檢察院邀請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業務專家,就治安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法的理解與適用等方面進行專題授課,不斷提升行政檢察人員的專業素養。
全面審查
嚴把“可處罰性”原則
審查,是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的核心環節之一,更是守護法治底線的第一道屏障。2024年7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強調,要規范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監督,嚴格把握“可處罰性”原則。2025年10月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強調,行政檢察要立足行政訴訟監督,協同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依法規范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推動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
對于被不起訴人,是否都有必要給予行政處罰,關鍵在于對“可處罰性”原則的把握。而對于“可處罰性”的把握,需要逐案研判。“一方面,需要綜合考慮被不起訴人的責任能力、年齡、行為性質、社會危害性、認過悔過程度、退贓退賠、達成和解情況,以及減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另一方面,需要綜合考量法益修復情況和社會關系彌合情況。”山西省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郭建軍告訴記者。
為嚴格把握“可處罰性”原則,晉城市檢察院運用“六步審查法”,即依次按照“確定處罰對象—查找處罰依據—確定主管機關—審查處罰時效—研判處罰必要性—提出檢察意見(終結審查)”的順序進行全面審查,綜合考量處罰的必要性、合理性,精準提出檢察意見。
在辦案中,清徐縣檢察院嚴把審查關,在辦理陳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反向銜接一案中,充分考量行政處罰必要性,經綜合研判后作出終結審查決定,給了這名在校大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
2023年12月初,陳某某輕信網絡招聘信息,按對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及密碼、身份證,并配合完成刷臉操作,事后收取500元“路費”。后該銀行卡被電信詐騙團伙用于接收、轉移贓款,資金流水金額達101萬余元。2024年1月,陳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清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陳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等情節,且系在校學生、初犯、偶犯,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后,我們查閱卷宗,確認了陳某某的在校生身份,同時向學校了解其日常表現情況。考慮到應否給予其行政處罰存在不同意見,2024年5月,我們召開了聽證會。經充分討論,聽證員一致認為不必予以行政處罰。我們最終結合聽證意見,對該案終結審查。”清徐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王晶晶告訴記者。
作出終結審查決定和提出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是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辦理的一體兩面。在嚴把案件審查關的基礎上,對于沒有行政處罰必要性的,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審查決定;但對于有必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也應當罰則罰,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長子縣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張某某通過網店銷售預裝非法境外電視接收軟件的U盤,非法獲利1萬元。2024年,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同年9月,長子縣檢察院綜合考慮張某某已退繳違法所得、認罪認罰且情節輕微,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移送該院行政檢察部門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張某某的行為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規定。于是,該院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意見,建議對張某某給予行政處罰。今年3月,行政機關依法對張某某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涉案U盤、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已全部執行到位。
跟蹤監督
確保檢察意見落地有聲
檢察意見的發出,不代表履職的結束,而是持續跟進、確保落實的起點。山西省檢察機關堅持一跟到底,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及時處罰、執行到位,讓每一份檢察意見都彰顯剛性、釋放監督效能。
在晉城市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張某霞、張某琴等6人協助組織賣淫行刑反向銜接案件中,該院堅持依法公正、過罰相當原則,通過持續跟蹤監督,確保檢察意見有效落實。
2022年3月至10月,張某霞、張某琴等6人在某商務休閑中心從事介紹賣淫活動。因犯罪情節輕微且認罪認罰,城區檢察院于2024年3月依法對6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隨后被移送該院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該部門認為應給予6人行政處罰。鑒于其中4人已被長期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先行對張某娥、張某霞2人提出檢察意見。
行政機關收到檢察意見后提出異議,認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缺乏直接對應條款,若按介紹賣淫處罰則與刑事罪名不一致。檢察機關經研究論證指出,行政違法與刑事罪名并非一一對應,應依據行為實質確定行政處罰依據。該案中,張某娥等人通過內線電話聯系賣淫女并收取提成,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介紹賣淫”的規定,應當處罰。2024年6月,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對2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同時,為統一法律適用,該院對其余4人追加發出檢察意見,并建議將已執行的刑事拘留時間予以折抵。最終,行政機關全面采納了檢察意見。
對個案的跟蹤監督只是確保檢察意見落地的手段之一。為實現監督閉環,太原市晉源區檢察院采用表格化管理模式,由專人負責實時更新、動態管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確保案件全流程可觀、可控、可追溯。同時,設立預警提示措施,在檢察意見回復期限屆滿前十日及時提醒,屆滿前三日二次敦促,確保行政機關對檢察意見的落實及回復。
行政機關不回復不落實怎么辦?晉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閻文璟告訴記者:“對于行政機關不予回復、不予行政立案、無正當理由不予行政處罰的,我們依法啟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程序,督促其糾正。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我們還定期制作年度分析報告,向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全市辦案情況,實現檢察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有效銜接。”
內外協作
凝聚合力共促社會治理
獨行快,眾行遠。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并非檢察機關一家之事,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山西省檢察機關主動打破信息壁壘,推動建立跨部門協作平臺,通過理念互通、行動互聯、結果互認,共同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
郭建軍表示,在檢察機關內部,山西省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和行政檢察部門建立了及時移送、提前告知和跨部門、異地聯合溝通督促機制。對于疑難復雜的不起訴案件,刑事檢察部門可以通知行政檢察部門提前進行審查;刑事檢察部門在宣布不起訴決定時,應當同時告知被不起訴人行刑反向銜接的法律規定。
“在外部,山西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建立了常態化聯系機制。2024年,山西省檢察院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溝通,將行政主管機關對檢察意見處理的情況納入山西省法治建設工作考核指標,通過強化‘府檢聯動’,進一步增強行政主管機關對行刑反向銜接的重視,促進溝通協調。2024年6月,山西省檢察院與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召開聯席會議,對交通肇事、危險駕駛不起訴案件受理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討,并達成共識,聯合印發會議紀要,合力推動全省執法司法專業化水平邁上新臺階。”史海東說。
行政機關是落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為加強協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專門成立固定的工作聯絡小組。“我們每年不定期召開1至2次聯絡會議,研究和協調行刑反向銜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合力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科科長任晉波說。
記者了解到,在反向銜接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始終注重聽取行政主管機關的意見。比如,在涉案人數較多,或涉及招投標、知識產權、個人信息保護等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中,晉城市檢察院積極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與行政機關開展磋商,精準提出檢察意見。在辦理某石材公司及陸某、程某串通投標罪行刑反向銜接案中,針對某石材公司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難題,該院多次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確保了執法公正與企業權益的平衡。
下一步,山西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將如何進一步深化拓展,切實破解“不刑不罰”問題?山西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景海表示:“山西省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法治自覺,持續健全工作機制,聚焦重點領域,強化內外協同,狠抓跟蹤問效,扎實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無縫銜接,助力法治山西、平安山西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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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
管理中心道路排水保障二所
黨總支書記、副所長、水道三組組長
王潤梅
行刑反向銜接是檢察機關一直在深入開展和推進的重要工作,是檢察機關提升法律監督質效、助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行刑反向銜接制度有效填補了“刑事不處罰”與“行政應處罰”之間的縫隙,能有效防范違法者逃脫法律的制裁,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檢察機關利用專業優勢嚴把“可處罰性”這個關口,認為需要給予處罰的,才會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這極大提升了法律實施的連貫性、嚴肅性和效率,形成了閉環管理。
下一步,建議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與行政機關合力建設覆蓋更廣、運行更高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確保案件信息、移送線索、處理結果等都能得到及時、準確、安全流轉;與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常態化協作制度機制,更好促進這項工作落地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檢察官和一線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認識,形成共識,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莊永廉 高揚 吳楊澤 王鵬翔
編輯:劉子昌 王昱璇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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