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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滿冰點時評1421
最近琉球正在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那么琉球問題到底是怎么回事?
經常從媒體上看到琉球的消息,很多人都以為琉球是日本的領土,其真相是琉球根本不屬于日本,日本對琉球既沒有領土主權,也沒有管轄權,現在日本對琉球的施政權也只是美國對日本的私相授受,并沒有得到聯合國和相關國際法的認可。
10月9日,中國駐聯合國副代表孫磊在第80屆聯合國大會上敦促日本正視二戰期間軍國主義侵略亞洲鄰國、實施殖民統治的反人類罪行、停止對沖繩人等原住民的偏見與歧視。將琉球的主權、地位、原住民生存問題擺到了大家面前。
當天,中國駐大板總領事薛劍在貼文中提到日本“完全忘記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敵國條款”是二戰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國在一系列文件中針對日本、德國等國確立的約束性條款,旨在防止侵略戰爭重演,其中就明確規定日本領土范圍不包括琉球,日本對琉球既沒有領土主權又沒有施政權。
現在我們先來看看琉球的歷史以及與中國的關系。以最近距離看,琉球群島最南端與那國島距中國臺灣島僅約110公里,距釣魚島約170公里,這是琉球群島與中國領土的最近距離。琉球群島東北端距日本九州島約340-350公里,其中奄美大島向北到日本鹿兒島約380公里。從地理上看,相較于日本,琉球與中國的距離要更近。
琉球大約從10世紀開始建立國家形態,12世紀進入統一的御城時代。14世紀琉球分裂為中山、北山、南山三國。1372年,三國先后向明朝稱臣納貢,成為中國的附屬國。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統一三山,建立琉球王國,明朝賜姓“尚”,成為第一尚氏王朝,1470年,第二尚氏王朝建立,尚真王統治時期琉球進入鼎盛,成為連接東亞與東南亞的貿易樞紐,此后琉球與中國的朝貢體制維持了近300年。
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琉球被迫向日本納貢,形成“兩屬”狀態,這一時期大約為60余年。1872年,日本明治維新后將琉球改為“琉球藩”,1875年,日本強迫琉球停止對清朝朝貢,1879年,日本廢藩置縣,設立沖繩縣,琉球王國滅亡。清朝曾抗議并談判,但最終因國力衰弱而失敗。可以看出,琉球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是與中國單獨朝貢關系,約60年是對中日雙重朝貢關系,對日單獨朝貢乃至被日本軍事占領也不過 是從1875年到1945年七十年時間。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征得蘇聯同意后發布《開羅宣言》,核心內容是剝奪日本侵略所得領土,包括歸還中國被竊領土,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的領土,比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必須歸還中國,從國際法層面確定了這些領土的歸屬權,因為日本對琉球是通過軍事入侵所竊取,符合條款中被日本竊取而應被歸還的領土。因此《開羅宣言》從法理層面奠定了琉球不屬于日本主權范圍的基礎。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蘇聯后續加入,該公告限定日本主權僅能及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盟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這里十分清楚,戰后日本領土并不包括琉球,徹底否定了日本對琉球的非法占領,與《開羅宣言》的精神相銜接。
1945年6月26日,各國代表共同簽署《聯合國憲章》,10月24日憲章正式生效。其中第53、77、107條與琉球問題存在直接或間接關聯。這三條即《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第53條賦予區域組織針對二戰敵國再施侵略政策時,無需安理會授權即可采取措施的權力,可約束日本在琉球問題上的非法主張。第77條明確托管制度適用于“從二戰敵國割離的領土”,為琉球納入托管提供了條款依據。第107條則認可反法西斯同盟國對敵國采取占領、領土處置等行動的合法性,是盟軍處置琉球的基礎法理支撐之一。琉球因《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被排除在日本主權范圍之外,屬于從日本剝離的領土,完全符合第77條托管制度的適用情形。而聯合國托管制度的核心目標之一就是推動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
1951年多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需同意將琉球群島納入聯合國托管制度。在聯合國相關托管協議正式落實之前,美國作為該區域的唯一管理當局,可行使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在內的排他性權力,這實質上確立了美國對琉球群島的實際控制地位。
但該條款僅聚焦于托管權的分配,并未對琉球群島的最終主權歸屬作出清晰界定。條約雖設定了聯合國托管的框架,但美國后續并未按約定向聯合國提交琉球群島的托管方案,致使琉球群島始終未能正式納入聯合國托管體系,美國對琉球的管控成了缺乏完整國際法程序支撐的實際占領。
中國、蘇聯等關鍵反法西斯同盟國并沒有簽署該條約,中國政府始終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于琉球群島的相關安排,認為其屬于片面處置戰敗國領土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戰后國際秩序。
1972年美日通過《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單方面將琉球的施政權移交給日本。該行為既未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表決,也未履行盟國協商程序,屬于“私相授受”,中國政府始終明確反對這一非法安排,國際社會也對其合法性存在廣泛質疑,而且美國只是向日本移交了琉球的施政權,并不涉及主權,琉球的主權歸屬至今仍處于懸置狀態,也就是主權未定。1971年美國國務院在相關聲明中明確強調,此次移交僅針對行政管理權,不會影響琉球的最終主權歸屬,琉球的主權問題仍需由相關各方協商解決。
琉球問題看起來很復雜,其實很簡單。琉球從12世紀建國后不久就與中國確立了朝貢關系,是中國的附屬國,17世紀日本軍事入侵琉球,強行將日本納入琉球朝貢關系,此后又全面占領琉球,與琉球建立單一朝貢關系,直到將琉球全面并入日本,依靠的是強權。二戰結束后,同盟國及聯合國的各種文件均將琉球排除在日本領土之外,由聯合國托管。盡管后來美國未經中俄等國同意私自將琉球施治權移交給日本,也非常明確表示,日本并沒有琉球的主權。
從國際法講,琉球目前屬于主權未定,美國移交給日本的施治權也是非法的,而且也只是施治權而不是管轄權,日本對琉球的管轄是非法的。
從與中國的關系上講,琉球歷史上的主要時間段都是中國的附屬國,其間日本只是通過軍事入侵、強行占領享有一段時間對琉球的朝貢關系。二戰結束后,日本對琉球的所有權力都被剝奪,日本跟琉球沒有任何領土、法理、政治上的關系,雖然美國私自向日本轉移了施治權,也是未獲得聯合國和中國等二戰同盟國同意的非法行為。
由此,聯合國應該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憲章》等文件重新討論琉球問題,按照上述三個重要文件,推動琉球獨立,或按琉球原住民要求,由中國托管,或加入中國,納入中國版圖。
是時候解決琉球問題了,既然日本高調宣稱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那么中國自然也可以宣布,琉球有事就是中國有事,一次解決統一臺灣和琉球擺脫日本殖民統治問題,甚至還可以一并將日本問題也解決掉。
解決琉球問題,中國有法理可依,也有實力作后盾,只要我們愿意,是完全可以解決這一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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