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涉鳥類保護刑事典型案例。其中,由遼寧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報送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例(成功入選。《人民法院報》在報道時刊發了代表點評,以下為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學教師官啟軍對遼寧入選案例的相關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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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2025年11月15日第3版
點評內容: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我深刻感覺到,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力加強對全國法院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人民法院不斷提升環境司法保護水平,用心用力用情守護良好生態環境。
遼寧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我注意到,今年以來,遼寧法院聯合相關部門成立“阜新市林草濕荒資源司法保護基地”,為科爾沁沙地殲滅戰提供司法保障。設立“牛河梁遺址司法保護基地”,加強紅山文化系統保護傳承。與檢察機關簽訂《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加強海洋自然資源保護。發布首個跨行政區域專項司法保護倡議,加強遼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以一系列扎實的行動筑牢生態環境司法屏障。為全面加強鳥類保護,遼寧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全面保護鳥類和專項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野生鳥類行動,本次發布的“董某君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即系由遼寧法院審理。本案中,被告人董某君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黃胸鹀等鳥類,遼寧省盤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該案例入選典型案例,對于糾正亂捕、濫食珍貴、瀕危野生鳥類的社會陋習,促進公民增強愛鳥、護鳥的良好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彰顯了遼寧法院依法嚴懲危害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犯罪,對珍貴、瀕危野生鳥類實行重點保護的鮮明司法態度。
未來,希望人民法院牢固樹立系統治理、綜合治理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為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法治力量。
官啟軍,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學教師
來源:人民法院報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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