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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榮縣法院嚴格落實全市“紅梅利劍-炎龍B”方案的二階段部署,成立四個專項行動組以“強制執行、快速執行、善意執行”為核心,聚焦“查人”“找物”“資產處置”三大環節,持續攻堅“執行難”,現已執行完畢涉民生類的案件106件,處置資產32件、并成功變現1143.57萬元,拘傳被執行人45人,實際拘留7人,向當事人直接兌現案款1638.79萬元,第二階段圓滿收官,第三階段正式開啟。
案例一
執行接力穩,多年積案結
近日,榮縣法院執行完畢一批勞動爭議案件,王某某等50余人工資歷時7年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代表向榮縣法院送來印有“依法為民解難事,真情溫暖感人心”的錦旗,以此感謝榮縣法院將他們的工資如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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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縣某超市因經營不善,拖欠了王某某等50余名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金等費用,2018年王某某等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超市承擔80余萬給付義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超市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通過實地走訪、約談超市法定代表人得知,榮縣某超市系自貢市某超市的分公司,該分公司工商登記已被吊銷,申請執行人遂申請追加該總公司為被執行人,雖然總公司名下有10余套商業用房,但均設定有抵押登記,即便拍賣除去抵押權后也無多余價款兌現申請執行人權益,屬于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
但執行法官從未放棄,持續跟進案件情況,并發現總公司名下的房屋已經成功出租,有租金收益,遂實時扣留、提取租金用于給付員工工資,司法為民久久為功,通過7年鍥而不舍的執行,終于全部兌現了王某某等50余人的勝訴權益。
案例二
拘留懲失信,鐵腕護法威
喻某某與榮縣觀山鎮某木材加工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梁某某系該工廠經營者,經法院調解確定被告榮縣觀山鎮某木材加工廠應于2021年11月4日之前償還原告喻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4.6萬余元,調解協議生效后梁某某主動支付6萬余元,但剩余案款梁某某未按期履行,喻某某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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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多次與梁某某聯系,梁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后更是下落不明。
近日,在多方提供線索的情況下,法院成功找到被執行人梁某某并將其拘傳回法院。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未果,且梁某某仍然以各種理由拒不主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遂決定給予梁某某十五日拘留的處罰。十五日拘留期滿后,梁某某主動找到法院將剩余案款5萬元履行完畢。
案例三
調解破堅冰,履行化干戈
李某某申請執行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涉金額0.7萬余元,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人間蒸發”!法院調查遭遇“無財無影”困境,執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近日,在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后,“執行110”立即響應,根據線索的指引在榮縣某偏僻區域成功找到吳某某并將其拘傳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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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隨即對吳某某進行釋法明理,講解拒不執行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以及對子女的影響,在法律威懾下,吳某某認識到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吳某某按執行和解協議當場履行完畢,李某某與吳某某亦握手言和。
此次執行行動集中攻堅了部分執行骨頭案件,兌現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凸顯了執行強制力,維護了司法裁判的權威性。下一步,榮縣法院將圍繞“百日執行攻堅”第三階段的工作目標,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各項執行措施,以實實在在的執行成效回應人民群眾期待。
來源:榮縣人民法院(封面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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