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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他人
欲使用其商戶收款碼接收“贓款”
仍與對方合作接受并轉移電詐資金
這可真“刑”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
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案件詳情
2025年4月,被告人余某林按照胡某(另案處理)指示,注冊辦理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及商戶對應的收款碼,并先后收取胡某交付的交通費、生活費共計3000元。后被告人余某林為牟利,在明知王某(另案處理)欲使用其商戶收款碼接收違法犯罪所得款項的情況下,仍同意與對方合作,將商戶收款碼交給王某使用,幫助接收資金146734.01元,通過取現、轉賬等方式將款項轉移給王某,并從中獲利或將款項用于歸還其個人借款共計19000余元。經查,上述對公賬戶接收款項中6999元經查證屬于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福鼎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余某林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判處被告人余某林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福鼎法院提醒

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張銀行卡、辦個收款碼、轉幾筆錢,既沒參與詐騙也沒直接偷搶,不算犯罪。但實際上,這些行為正是網絡犯罪的“幫兇”,為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提供了關鍵的資金流轉渠道。
大家千萬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電話卡、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及各類支付收款碼,不幫助他人轉移不明資金。一旦發現此類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110舉報。貪小利會吃大虧,觸法律必受嚴懲!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文: 福鼎法院 張高雅
編輯:林銹銹
審核:汪晶晶
監制:戴蓉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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