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貸不再影響征信!新規賦予購房人合法解套通道
預售資金監管升級:四步避開爛尾樓陷阱
從保交樓到保權益:2024住房消費迎來新保障
最高法案例釋放信號:開發商違約需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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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鹽城一則普通購房者的勝訴判決被收錄進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引發全國關注。法院判決爛尾樓業主可同時解除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開發商需全額退還43萬元首付、19萬元房貸本息,并承擔剩余56萬元貸款。最高法在公告中強調:各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必須參考該判例,統一裁判標準。這標志著延續十余年的“錢房兩空還要還貸”困局,迎來實質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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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間,全國超200個城市出現爛尾樓糾紛。2022年江西景德鎮業主集體發布的《強制停貸告知書》,曾引發全國300多個項目效仿。但在法律層面,業主維權長期受阻。某地法院甚至判決因地震倒塌的房屋無法交付后,購房者仍需償還貸款。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王玉臣指出: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就存在相關司法解釋(第21條),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開發商應返還銀行購房貸款本息。但因地方保護主義、維穩壓力等因素,該條款長期未被激活。轉折始于房企暴雷潮——2020年后頭部房企資金鏈斷裂,倒逼司法回應民生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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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鹽城判例的關鍵突破在于確認了“交易整體性原則”:
“購房者向銀行貸款的目的就是支付房款,開發商與銀行存在深度合作關系,兩份合同不可割裂。”(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顧飛)
這徹底扭轉了此前機械適用“合同相對性”的裁判思路。2023年4月最高法《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已埋下伏筆:當房屋無法交付時,購房人債權優先于工程款和銀行抵押權。2023年7月生效的《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監管賬戶資金必須優先退還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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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面權益如何照進現實?
盡管法律路徑打通,執行仍是難點。云南玉溪住建局披露:當地73%爛尾項目存在預售資金挪用;某破產房企資產拍賣后,購房者僅收回38%首付款。但新工具正在發揮作用:
廣西“桂建通”系統實時監控開發商工資發放,欠薪超30天自動預警
浙江推行購房款公證提存制度,資金流向全程留痕
江蘇昆山某負債7億爛尾樓,通過引入第三方注資2億元完成續建交付
“對開發商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可追加為被執行人。”王玉臣建議,“珠海業主去年已通過該路徑成功停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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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購房者的四重防護指南
查進度而非聽承諾:核實住建局官網公示的工程進度,主體結構封頂是安全底線(央行禁止對未封頂樓盤放貸)
付款路徑雙驗證:無論POS機或轉賬,核對收款賬戶是否為公示的資金監管賬號
開發商健康診斷:通過“天眼查”等平臺跟蹤企業欠稅、訴訟、欠薪記錄
避險選擇公式:二手房>封頂現房>剛開工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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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判例的價值遠超個案意義。海南、成都等地已試點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南京要求開發商完成外墻施工才能銷售。玉溪住建局局長張金輝的比喻點出要害:“給購房款裝上GPS,才能終結挪用的貓鼠游戲。”
據住建部數據,2024年全國新開工住宅中現房占比升至41%,較三年前提高27個百分點。當房子回歸居住本質,司法才能真正成為守護千萬家庭的安全網。這場從“保交樓”到“保權益”的升級,映照著中國房地產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發展的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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