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認定屬于家庭成員
同居女友自殺,施暴者為何獲刑?
2025年11月25日,恰逢“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集中通報檢察機關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的相關工作情況。發布會上,最高檢明確提出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為家庭成員關系,并納入家庭暴力保護范圍。
為了說明這一法律認定標準,最高檢還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馬某某虐待案的細節被詳細披露,成為解讀這一新規的重要實例。該案發生在山東臨沂,涉及一對曾處于婚前同居狀態的情侶,最終以被告人獲刑告終。
時間回到2021年12月,馬某某與苗某(歿年25歲)確立了戀愛關系,兩人很快就確定了結婚的意愿,開始籌備未來的家庭生活。2022年1月起,他們一起租房共同生活,期間還互相陪同參加對方的家庭聚會,也見過了雙方的家長。
在共同生活的一年時間里,馬某某經常以自己沒有安全感為由,讓苗某產生強烈的虧欠感,還動不動就以出軌、分手相威脅。他要求苗某不要接受公司的出差安排,刪除微信里所有的異性聯系人,無論去哪里都要及時向他報備行蹤。
除了限制苗某的個人發展和人際交往,馬某某還長時間、持續性地對苗某進行辱罵、無端指責和肆意污蔑,通過這種方式對苗某進行情感操縱、孤立和控制。苗某的性格逐漸變得沉默寡言,與之前開朗的狀態截然不同。
2022年4月,公司給苗某安排了一次出國進修的機會,馬某某擔心苗某出國后會與自己分手,堅決不允許她前往,還為此長時間辱罵、貶損苗某。不堪忍受的苗某吞食了安眠藥物試圖自殺,幸好被及時發現送醫救治,才保住了性命。
同年8月,苗某意外發現馬某某有出軌行為,這讓她深受打擊,加上之前長期積累的壓力,她再次吞食鎮靜類催眠藥物自殺,同樣被送醫搶救了回來。兩次自殺未遂并沒有讓馬某某收斂行為,反而變本加厲。
2022年12月10日晚,馬某某與朋友在酒吧喝酒時,得知苗某正在和同學在外聚會,立刻通過微信對苗某進行長時間的辱罵、貶損和指責。那些尖銳的言語像刀子一樣扎在苗某心上,讓她徹底陷入了精神崩潰的狀態。
12月11日凌晨,苗某趁著獨自一人在家的機會,再次吞食了大量藥物,這一次她沒有被及時發現,等到被送到醫院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苗某的家人在整理她的遺物時,發現了她手機里存著的大量被辱罵的聊天記錄。
2025年1月10日,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立案偵查并提請批準逮捕,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對馬某某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共同會商案件,提出了詳細的取證意見,著力夯實精神虐待的證據體系。
檢察機關調取了兩人的外賣記錄、網購記錄和家居布局照片等,這些證據清晰地證實了他們長期共同生活的事實;同時還調取了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手機存儲照片以及多名證人的證言,完整還原了馬某某實施精神虐待的全過程。
此外,偵查人員還收集了苗某三次自殺的診療記錄,以及苗某與馬某某相識前后的性格變化證明,這些證據有力地證明了馬某某的虐待行為與苗某的自殺身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馬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虐待罪。
案件辦理過程中,馬某某一直辯解自己沒有實施虐待行為,聲稱苗某的死亡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他的辯護律師也作出了無罪辯護。面對這種情況,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多次向被告人釋法說理,耐心講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終,馬某某準確認知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深刻反思了自身過錯,在庭審時當庭認罪認罰,真心表達了悔過之意,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認罪服法。2025年2月24日,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依法對馬某某提起公訴,5月9日,法院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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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廳廳長侯亞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案推動了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消除了反家暴的“灰色地帶”,為保護新社會生活樣態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織密了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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