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主城區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樂山市主城區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我市第11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將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條例》對樂山建設國際旅游城市,打造享譽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設聞者向往、來者依戀、居者自豪的幸福美麗嘉州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共2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管理體制。鞏固市區體制改革成果,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一負責主城區規劃,統籌指導建設工作,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建設管理和執法工作。
二是提升規劃質效。明確主城區規劃的編制要求、編制主體、編制程序和規劃銜接,強化近期建設規劃的監督執行,要求在重點地區開展城市設計,細化規劃條件變更的限制情形。
三是體現樂山城市特色。對城鎮開發邊界內外的規劃建設分別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增加“四公一農”、城市驛站等基礎設施供給。對嘉州古城、蘇稽歷史文化街區等重點區域分別提出具體建設要求,保護重要節點的視線通廊,逐步修復并有機串聯展示古城墻及沿線的文物古跡。
四是回應人民群眾期盼。以提升群眾居住生活品質為目標,突出重點規定城市更新,對城市管線建設維護、好住房建設等內容進行了著重規定。針對群眾出行擁堵難題,規定建設完善環繞綠心、三江六岸的城市道路、橋梁交通網絡,疏解主城區功能,推動實現緩堵保暢。
五是強化規劃監督管理。要求統籌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建立完善規劃實施常態化監管機制、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違法建設查處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人大監督,政府定期報告主城區規劃建設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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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樂山市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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