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機票還得買座位,你認為這合理嗎?
近年來,部分航空公司大比例“鎖座”行為引發廣泛質疑,其將已售票航班的座位在值機時加鎖,要求旅客付費或通過里程積分兌換解鎖。
有旅客反映,在購買機票后線上選座時,發現能選的座位非常少,大片座位處于“鎖定”狀態,且多位位置不佳的座位,想要選擇靠前、靠窗和靠過道等優質座位或連坐座位,需額外支付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費用,甚至一家三口出行可能都無法選擇連排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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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報道稱,某航班約300個座位中,線上值機可選座位僅占總數的40%,其中免費座位僅有14個,多集中在后排中間位置,其余座位需支付35元、70元或140元不等費用才可選用。
旅客普遍對“鎖座”行為表示不滿,認為航空公司吃相難看,賣完票還要賣座,把方便做成了生意。
業內人士指出,航空公司“鎖座”行為表面上是“細分服務層級”,實則是將旅客的自主選擇權拿去賣錢逐利,涉嫌違反《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
據悉,在線機位預訂服務首次出現于2009年,為南航率先推出。通過這項服務,旅客可以提前自主選擇機上座位,不管購票時間長短,只要旅客成功購買機票即可通過飛機座位示意圖選擇自己所乘坐航班上的前艙、后艙、靠窗邊或走廊等心儀的座位。
2018年,民航局推出了“無紙化”便捷出行項目(即“自助值機”項目),并以“電子登機牌”為核心在全行業推廣應用。旅客可以僅憑有效身份證和手機等移動設備完成所有登機手續,減少排隊等候時間,節約時間成本。
根據《中國民航”無紙化”便捷出行發展報告》,2019-2020年,有5.7億人次享受到了“無紙化”便捷出行,減少了5.8億小時的時間成本,為航空公司、機場節約紙張和投資成本4.3億元,全行業有效減少碳排放8622噸,約合1597輛1.6升排量小汽車近一年的排放,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由此可見,航空推出線上選座,不僅方便了乘客還節省了資源。然而,一些航空公司在推行線上選座的過程中,為實現增收,逐漸引入了“付費選座”項目,并將其包裝為“個性化服務”或”細分服務層級"。
2014年,航空公司推出付費選座服務,乘客需在機票價格外額外支付費用才能選擇特定座位。
而最初,這項服務主要在國外低成本航空中盛行,因為機票價格非常低廉,所以旅客需要額外支付選座費、行李費等。自從國內航空公司引入這項服務后,其已演變為國內航司的“行業慣例”。
航空公司該不該將座位加價售賣?應該按照什么定價標準收費?都沒有法律法規層面的明晰規定,各家航空公司也未給出明確說明,相關工作人員僅表示常規來說,靠前會貴一些,沒有相應的定價標準,以展示的頁面為準。
事實上,航司的付費選座行為,曾多次被媒體抨擊,且被有關部門處罰過。
2015年,中國聯合航空公司提出收費新政,以部分經濟艙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的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標準收取選座費。
彼時,北京市發改委認為,機票中已包含了旅客運輸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務,中聯航不能再額外收取選座位費用,其行為構成“自立收費項目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
2016年,北京市發改委公布對中國聯合航空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其收取的44萬余元選座費,并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
這是國內首例因為收取選座費而遭到處罰的案例。
自2015年起,國內媒體關于航空公司收“伸腿費”一事的批評不絕于耳,但十多年過去,付費選座現象在行業內仍然普遍存在,只是部分航空公司暫停了國內航線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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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的“付費選座”業務還能堅挺多久?
最新消息顯示,已有 10 家航空公司被約談,被要求整改“鎖座”,取消付費或變相付費選座模式。
江蘇省消保委今日發文,飛機“鎖座”及有償選座服務,無異于是航司變相增加收益的手段,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厘清行業經營邊界,推動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江蘇省消保委于 11 月 21 日線上約談東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國國航、海南航空、廈門航空、深圳航空、山東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十家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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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江蘇省消保委通報了機票鎖座服務市場存在的四個問題:
鎖座行為普遍存在,優質座位過度鎖定,鎖座比例均值達38.7%。
解鎖機制變相付費,擠壓普通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購票后應享有平等選座權,鎖座行為實質是將基礎服務拆分為付費項目,擠壓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信息不透明,侵犯知情權:選座頁面未顯著標注鎖座規則及收費標準,客服以“系統默認”“安全保障”等模糊解釋搪塞;
協議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賦予航司“單方調整座位”的絕對權利,未補償機制,且按會員等級歧視性分配資源。
就鎖座問題的整改工作,該委要求上述10家航司自查自糾,梳理現有選座規則,重點解決“鎖座范圍過度”問題,取消付費或“積分兌換”等變相付費選座模式,確保免費可選座位數量合理、分布均衡,僅保留因特殊旅客安置、應急安全、配載平衡等必要原因的座位鎖定,不得將普通經濟艙基礎座位大比例納入付費范疇。
同時,梳理和修改協議文本中涉嫌“鎖座”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不應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的規定,將航司的“權利”限制在合理且透明的框架內,并對應應盡的告知義務。
航司須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否則將面臨后續監督措施。
對此,網友表示“早該整治了”。若整改落實,對于普通旅客而言,選座成本將顯著降低。你贊成取消這個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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