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拒絕親子鑒定就判不了你了?”男子無意間發現妻子與他人關系曖昧,懷疑自己孩子并非親生,便偷偷做了親子鑒定,拿到結果的男子憤怒將妻子告上法院索賠50萬。而妻子卻稱孩子就是親生的,但是自己不愿進行親子鑒定,因為做親子鑒定會傷害到孩子,對孩子不好。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顧(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張先生和妻子劉某結婚9年了,兩人結婚后一直努力備孕,直到結婚第5年,劉某才生下兒子。然而在結婚后的第9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先生發現劉某與李政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于是開始懷疑兒子的親生身份。通過查看妻子劉某與陌生男子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張先生得知兒子竟然是他們倆的孩子。張先生并沒有聲張,而是偷偷給自己和孩子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兒子果然不是他的親生孩子。憤怒的張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0萬元。在訴訟期間,張先生多次申請親子鑒定,但劉某始終不配合。妻子劉某堅持孩子是張先生親生,并提出抗辯,她認為張先生僅憑幾張聊天記錄就認定她與李政有不正當關系,證據不足。劉某還稱,自己拒絕親子鑒定的理由其實是因為孩子,由于孩子已經5歲多,鑒定肯定會對孩子造成傷害的。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面對妻子劉某的再三拒絕,在沒有官方的親子鑒定結果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認定事實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在此案中,張先生提供了劉某與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及DNA遺傳咨詢意見書等證據,來證明兒子可能不是其親生子。由于張先生已經提供了必要的證據,而劉某未提供相關證據并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可以依法認定張先生與兒子不存在親子關系。法院最終判決:劉某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需一次性返還子女撫養費77533.5元。
03深刻教訓
本案的劉某婚內出軌,孩子非親生,卻以傷害孩子為由拒絕鑒定,實為掩耳盜鈴。而法院判定張先生與孩子無親子關系,劉某賠償精神損害與部分撫養費,雖合情合理,卻難以撫平張先生心中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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