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讓風頭正勁的小米汽車陷入輿論漩渦。
11月18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相關格式條款無效,判令其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1萬元。
這場看似普通的消費者維權案,卻撕開了造車新勢力“宣傳話術”與“合同陷阱”的雙重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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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誠信危機
案情始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試駕后通過小米汽車App訂購了一輛小米SU7 Max,支付5000元定金。定金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雙方正式確立買賣合同關系。
同年10月,因資金周轉問題,李女士與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員協商順延提車,雙方達成補充約定:訂單有效期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內,李女士可隨時申請排產。
然而到了2024年12月4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員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在7個自然日內支付31.39萬元購車尾款,否則取消訂單且定金不予退還。
李女士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未驗車不應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員援引《小米汽車購買協議》格式條款回應,稱尾款支付不受暫緩排產影響。
2024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今年2月,該公司進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車輛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產下線,因未支付尾款訂單已取消。
2.小米敗訴
這起案件的焦點,集中在《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的格式條款上。
協議中明確規定“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內付款,逾期取消訂單且不退還定金”。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正常的商業條款,但海口法院的判決明確指出,該格式條款實質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變相限制了其質量核驗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情形。
在汽車這類高價值商品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始終強調交易公平原則。“先驗車后付款”不僅是行業慣例,更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機制。小米的條款卻試圖以“高效交付”為名,剝奪消費者這一核心權利。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這起糾紛暴露了小米汽車官方宣傳與實際履約之間的巨大鴻溝。
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車在《小米SU7答網友問(第三十四集)》中明確答復“支持驗車后付尾款”。這一官方宣傳構成了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重要信賴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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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女士的遭遇表明,小米汽車的實際情況與宣傳嚴重不符。
法院認定,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費者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支付全款,與前述宣傳不一致,實質性剝奪了消費者的驗車權利。
這種說與做的不一致,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更涉嫌構成虛假宣傳。當企業在官方渠道做出明確承諾,該承諾就應成為約束其行為的準則,而非僅僅為吸引訂單的營銷話術。
3.預售之殤
小米汽車的預售定金糾紛并非個例,而是高強度競爭下汽車行業預售模式問題的集中暴露。
傳統新能源車企通常會設置“小訂”和“大定”兩個環節,“小訂”多為預售時可退還的小額訂金,用于鎖定購車資格;大定則是正式上市后需支付的、一般不可退的定金,支付后才會進入排產環節。
而小米汽車取消了這樣的區分,購車僅設置大定環節,消費者支付5000元定金即可下單,且該大定設有7天猶豫期,猶豫期內定金可退。
這種模式,助力小米汽車實現了訂單爆發式增長,創造了“分鐘破萬”的營銷神話。
可是如此銷售模式的創新,在具體執行中卻演變為權利義務的嚴重失衡。所謂的“大定”在消費者端看似靈活,在企業端卻成了鎖定用戶、規避自身風險的利器。
天眼查信息顯示,負責小米汽車銷售任務的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底至今已涉及超過10起買賣合同類法律糾紛,分布在上海、重慶、廈門、南京等地。
貝隆律師事務所訴訟律師馬向對此評價,此次小米汽車定金案的判決,不僅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參考,更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先訂后產”模式中的交易規則提出明確規范。
針對小米汽車銷售模式所引發的法律糾紛,新華網近日發文《汽車銷售模式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直指小米汽車銷售模式所引發的法律糾紛。
這不再是對一家企業的批評,更是對狂奔中的新能源汽車行業一次及時的“剎車”警示。它告誡所有企業,尤其是那些手握資本與流量、試圖以“新物種”自居的行業新銳:
流量紅利終會消退,營銷話術也將被識破。能贏得市場的從來不是精巧的話術,而是經得起法律檢驗、配得上消費者信任的產品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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