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1月30日消息,近日,某券商前副總裁陳某濤因“老鼠倉”問題,被監管部門查處。
11月28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罰單,曾擔任某證券公司副總裁的陳某濤,被江蘇證監局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并處以9030.1萬元罰款,同時被采取8年及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沒一罰二”合計罰沒1.35億元。陳某濤事涉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違規買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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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配圖 圖據圖蟲創意
據江蘇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某濤自1999年8月起在某證券公司任職,先后擔任副總裁等職務,涉案期間系證券從業人員。陳某濤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兩方面:
其一,在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方面,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在某證券公司開立的32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趨同組合賬戶)的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8.5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1875.04萬元。
其二,在違規買賣證券方面,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控制前述8個證券賬戶及“韓某”中信證券普通賬戶等共計1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扣除前述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買入及與趨同買入對應的賣出金額后,累計交易股票3.34億股,交易金額45.44億元,盈利2640.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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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公告
在聽證中,陳某濤曾以“對金融行業有貢獻”“無力承擔巨額罰款”為由進行申辯,請求將罰款倍數調減至一倍。但江蘇證監局復核后認為,該理由非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對陳某濤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江蘇證監局對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875.04萬元,并處以3750.08萬元罰款;對陳某濤違規買賣證券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640.01萬元,并處以5280.02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35億元。
同時,鑒于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交易金額及非法所得較大,違規買賣證券持續時間較長,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依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陳某濤采取8年和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其中,在8年禁入期間,陳某濤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高管職務;在5年禁入期間,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除本案外,多地證監局早前也公布了相關罰單。
黑龍江證監局網站11月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黑龍江證監局對時任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湯某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合計對湯某明處以470萬元罰款。
安徽證監局5月公布的一張罰單指向某頭部券商的時任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李某鵬,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他控制親屬賬戶組,與托管在該機構的某基金趨同交易76只股票,趨同交易金額達2900.38萬元,盈利約213.14萬元,最終合計罰沒426.28萬元。
另據吉林證監局5月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某頭部證券公司時任分管投研系統建設的負責人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吉林證監局最終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9.39萬元,并處以88.18萬元罰款。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編輯 楊程 綜合上海證券報、財聯社、公開資料等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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