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在一座模仿越野場景的鋼架上,一輛方方正正的方盒子SUV“四腳朝天”,揭開了“兩個北汽”的恩怨情仇,這款212越野車在車頂著地之后,A柱完全變形,讓很多人對這款車的安全性表現產生了質疑。也是因為212越野車的前身被叫作北汽制造212,所以很多不太能分得清的小伙伴,將這款車的在安全性方面的問題,直接轉嫁到了現在的北汽集團旗下,尤其是“北京越野”品牌車型上,搞得北汽集團這邊非常被動,有種躺著中槍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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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北汽集團在第一時間發布了澄清內容,表示翻滾的車型并非北汽集團制造,實際上是山東魏橋212,希望公眾能謹慎鑒別和明確區分,簡單一句話,就是這輛翻車的越野車,和北汽集團沒有什么關系,罵完它可就不能再罵我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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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11月份,在大家都已經忘了這件事的時候,北汽集團發出了一份聲明,在聲明中,北汽集團明確表示,已經收到法院關于某車企不正當競爭的一審勝訴判決,法院認為該企業使用“北汽”,以及含有“北汽”字樣的表示,損害了北汽集團的競爭利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所以判定該汽車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需要公開登報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同時向北汽集團支付經濟損失和維權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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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聲明中使用了“某車企”,但是大家一眼就能看出來,這就是沖“北汽制造”或者山東魏橋說的,而且從聲明的措辭來看,感覺北汽集團已經以完勝告終,完全終結了山東魏橋再使用“北汽制造”或者“北汽212”,尤其是“北汽”表述的可能性,以后212就成為了一個完全“孤立”的品牌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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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隔了幾天之后,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也發表了聲明,表示已經收到了某企業有關企業簡稱不正當競爭案件的一審判決書,并且表示一審審理完畢,但是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不服,且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所以已經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簡而言之就是,這事兒還沒完,別說得那么言之鑿鑿,你又不是狄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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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通過“天眼查”等渠道也查詢到了一些信息,那就是即便是“北汽”這個商標或者標識,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也是持有了一部分“北汽”的商標權,甚至這家企業還在2021年就注冊過“北汽越野”,和現在北汽集團旗下的“北京越野”就一字之差。所以本質上來說,北汽集團和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手里都握有一部分“北汽”的商標權,想要完全通過法律手段實現“排他性”和“唯一性”,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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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為當年同屬于一家車企的兩家車企,北汽集團和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本質上都是繼承了一部分的歷史存量權利,在當年那個大家對商標、專利等概念還不是特別看重的時候,這不算什么問題。但是到了當下,北汽集團不希望另一個“北汽”繼續享有北汽集團創造的品牌價值和影響力,更不想因為產品問題躺槍,但是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本質上也是“正統北汽”的一個分支,憑啥不能用“北汽制造”或者“北汽”的簡稱,兩家都有各自的正當理由和現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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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北汽集團和北汽制造,都會在這種歷史遺留中,相愛相殺,這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北汽集團試圖通過法律手段,將北汽制造徹底“趕出”北汽序列,讓人們心中只有一個“北汽”,想得未免有些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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