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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民權縣看守所地址:民權縣莊周大道與東外環路交叉口向東300米路南。
▼導航:民權縣愛鑫公寓
▼乘車路線:民權北站步行至高鐵北站乘坐民權101路公交車到老年公寓站下車,向東3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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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窩藏、包庇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犯窩藏、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機關在適用《刑法》第310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該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是窩藏、包庇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窩藏、包庇的對象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多次(3次以上)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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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理窩藏、包庇刑事案件解釋》第4條規定,窩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被窩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2)被窩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主義或者極端主義犯罪,或者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且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3)被窩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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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窩藏、包庇的人在被窩藏、包庇期間再次實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5)多次窩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窩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前款所稱"可能被判處"刑罰,是指根據被窩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在不考慮自首、立功、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時應當依法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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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該條第2款的規定,犯第1款之罪,事前通謀的,以共犯論處。【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民權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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