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拘留應當是刑事拘留了,因為后面提了一個取保候審,這都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之后,可能接下來就會面臨著逮捕了,而一旦逮捕,在短期內便有可能出不來了。
申請取保候審當然是非常簡單的,只需要寫個申請書就行,但是申請之后的成功率并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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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展開分析。
1.用好“黃金37天”。
刑事拘留有時間限制。
這也就是律師辯護界常說的黃金37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三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7天,而具有極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30天。
在這個三天或者7天或者30天之內,公安機關必須自行改變強制措施,或者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而檢察機關有7天的時間。在7天之內必須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加起來最多就是37天,能否取保候審的關鍵,就在這37天之中。
當然,對于絕大多數案件,應當用好前14天乃至前7天的時間。
2.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聘請律師。
聘請律師是肯定要花錢的。但是聘請律師又能做一些自己做不了的事情。
第一,就是從專業的角度分析案件的目前的情況以及未來的走向。
首先可以從你手頭拿到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獲悉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同時還可以向辦案機關來了解大概的情況。
基于此,律師便可以對案件大概的走向有一個預測。
第二,就是能夠會見當事人本人。
雖然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均可以作為辯護人,但是這些人是無法會見的,因為行為人被羈押在看守所之中。
但這時候律師是可以會見的,會見的時候就可以向當事人詢問案情,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的進展。
第三,是如果案件存在被害人的話,可以協助與被害人溝通和解的事情,同時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申請。
3.結合具體案情做決定。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請律師,有些案件即便不請律師,也是可以比較完美地解決題主的提問。
如果案件涉嫌的罪名是大馬路邊的、比較常見的,而案件又存在被害人。比如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等,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就是與被害人商談,求得被害人諒解。
只要取得諒解之后,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而且大概率能夠成功。
而如果涉嫌的罪名比較少見,或者案件比較疑難復雜,證據不是特別好,這時候就有必要聘請律師了。由律師來進行專業的分析,同時與公安檢察機關溝通,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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