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安徽蕪湖的南派傳銷組織,多為十多年前合肥、南京傳銷遭重拳打擊后流竄至此的殘余勢力,曾一度甚囂塵上。蕪湖警方持續開展專項打擊行動,眾多傳銷頭目落網伏法,有效遏制了其猖獗勢頭;疊加三年疫情期間的管控影響,當地傳銷活動一度陷入沉寂。
然而今年以來,李旭反傳防騙團隊接到大量網友反饋,以“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為幌子的傳銷騙局在蕪湖死灰復燃。這些傳銷組織深諳人性弱點,以親情、愛情為羈絆,以“一夜暴富”為誘餌,將外地受害者誘騙至鳩江區、弋江區、鏡湖區等地的隱蔽窩點,通過系統性洗腦構建虛假財富幻夢。
以下三位受害者的親身遭遇,不僅層層揭開了傳銷騙局的詭詐套路,更赤裸裸地暴露了其背后親情破裂、信任崩塌的殘酷真相——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不過是一套漏洞百出卻蠱惑人心的洗腦話術。
親情綁架:鳩江小區里的五日洗腦圍困
外地青年小宇(化名)從未想過,拯救姐姐的旅程會讓自己陷入傳銷的牢籠。姐姐被高中同學以“介紹工作”為名將誘騙至蕪湖市鳩江區雎鳩悅園小區后,徹底淪為騙局的信徒。當小宇緊急趕往該小區勸說姐姐離開時,卻遭到了最殘忍的阻攔:姐姐以血脈親情為要挾,聲淚俱下地承諾“只要聽完五天課程,若仍覺得是傳銷,就立刻跟你走”。
無奈之下,小宇被迫留在了姐姐同學家中。同住的還有同學的叔叔及其侄子,而這位高中同學早已在傳銷組織中自居“經理”。小宇很快發現,這個“項目”的警惕性遠超想象:每天下午兩點,他被要求步行前往聽課地點,途中嚴禁觸碰手機,課堂上更是有兩人一左一右全程看守,讓他連偷偷錄像取證的機會都沒有。“安徽有十萬人在做這個項目”,同住的“叔叔”一邊繪制“五級三晉制”的樓梯圖,一邊吹噓著虛假的暴富藍圖,“幾何倍增”“宏觀調控”等晦澀話術輪番轟炸,讓他深刻意識到:再聽四天課,自己恐怕真的回不去了。
當晚,小宇趁眾人熟睡悄悄報警,終于成功脫離窩點。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警方將涉傳人員帶至打擊傳銷辦后,次日便將其釋放——這一結果讓被深度洗腦的姐姐更加狂熱,堅稱“警察都支持的項目肯定合法”,執意要重返傳銷組織。
情急之下,小宇利用姐姐的軟肋——其舅舅曾深陷傳銷,父母對此極為敏感,若知曉此事定會暴怒——以“告知家人并強行帶離”為要挾,才勉強將姐姐帶回南京上班。兩人達成脆弱約定:若姐姐再接觸傳銷人員,便立即告知家人;若能徹底斷絕聯系,則暫時隱瞞此事。
如今,姐弟倆的關系降至冰點,姐姐的不信任像一堵墻橫亙在中間,小宇只能選擇默默觀察,通過頻繁聯系防范姐姐再次墜入深淵。
愛情陷阱:十萬投資換千萬回報的幻滅
山東黃先生滿懷期待奔赴愛情,卻踏入了精心編織的傳銷迷網。他的女性朋友以“見面相聚”為由,將他邀約至蕪湖,可抵達后等待他的不是溫情陪伴,而是連續六天的“投資宣講”。傳銷人員向他兜售著令人咋舌的“致富方案”:投入102800元(即31份投資份額),只需兩年時間“出局”,就能賺取1380萬元的巨額回報。
如此違背常識的承諾,讓黃先生瞬間警覺這是傳銷騙局。他暗中觀察發現,這個傳銷團隊規模龐大,僅自己接觸到的就有100多人,且活動極其隱秘:成員分散居住在不同小區,外出時嚴禁三五成群,僅允許兩三個人同行,美其名曰“低調不擾民”,實則是為了躲避監管部門的查處。更讓他揪心的是,邀約自己前來的女子不僅自身深陷其中,還拉著親生女兒投入了一單,目前仍未晉升至“經理”級別。
深知拖延越久越危險,黃先生在一個凌晨三點趁傳銷人員熟睡,悄悄收拾行李逃離蕪湖,一路奔回山東。盡管自己僥幸未遭受財產損失,但一想到對方仍在利用愛情誘騙他人,他便寢食難安:“我不想再有人像我一樣被騙,更不想看到更多家庭被這個騙局摧毀。”如今,舉報該傳銷組織、阻止更多人受害,成了他心中最迫切的愿望。
抖音引流:弋江區小區里的“1040陽光工程”騙局
八月末,金女士被抖音賬號“子陽”的網友以“生意合作、共同賺錢”為由,誘騙至蕪湖市弋江區溏溪源著碧桂園3棟小區。對方起初描繪著“在蕪湖經營著火爆生意”的美好前景,還含蓄表達了戀愛意愿,讓渴望增收的金女士一時糊涂,毫不猶豫地踏上了前往蕪湖的旅程。可抵達目的地后她才發現,所謂的“賺錢生意”,竟是打著“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旗號的傳銷活動。
傳銷窩點就隱藏在普通居民樓內,傳銷人員以“泡茶聊天”為幌子,迫不及待地灌輸投資理念:只需投入69800元,就能獲得1040萬元的高額回報,還信誓旦旦地聲稱這是“政府扶持的秘密項目”,拿出“五級三晉制”的框架圖作為“理論支撐”。僅坐下聽了不到兩分鐘,金女士就斷定這是徹頭徹尾的騙局。盡管對方極力挽留,軟磨硬泡希望她多待幾天“聽完完整課程”,但金女士態度堅決,最終成功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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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事后透露,該區域隱藏著不少類似的傳銷窩點,多為幾人合租小區住房,成員會相互前往不同小區聽課交流,而忽悠她前來的“子陽”,自稱手下已有30多名“成員”。由于當時孤身一人,擔心遭到報復傷害,金女士未能當場報警,返回后便迫切希望能得到協助:“雖然每個窩點看起來都是獨立的,但他們背后肯定是同一個團伙,抓一個就能牽出一串,不能讓他們再繼續害人了!”
洗腦話術拆解:“國家背書+財富神話”的四大致命陷阱(附金女士提供的洗腦錄音佐證)
傳銷組織之所以能讓無數人深陷其中,核心在于其打造了一套邏輯自洽的洗腦話術。根據金女士提供的傳銷錄音,這套話術通過“項目包裝、門檻設置、制度設計、危機公關”四層偽裝,將非法傳銷塑造成“合法暴富項目”,其核心漏洞與套路一目了然:
(一)項目包裝:虛構“國家項目”,制造合法假象
這是傳銷組織最核心的欺騙手段,通過捆綁“國家政策”,讓受害者誤以為背后有官方支持。
虛假背書漏洞:聲稱項目1998年由國家引進,3800元入門費源于1997年國民平均年收入四舍五入——純屬無稽之談。國家從未批準任何“拉人頭、無實體產品”的投資項目,入門費與國民收入掛鉤更是毫無邏輯。而“禁止外國人參與是為防止資金外流”“銀監會出局證保障收入合法”等說法,破綻更是顯而易見:原銀監會已并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且從未頒發過此類“出局證”,所謂“防范洗錢風險”不過是掩蓋騙局本質的借口。
三大財富噱頭:將傳銷包裝成“無圍墻的大學”,宣稱參與者可獲得“朋友財富(結交各階層人脈)、知識財富(學習演講、金融等課程)、物質財富(快速積累原始資本)”。但真相是,所謂“人脈”都是同為受害者或騙子的傳銷參與者,“課程”全是重復洗腦的虛假話術,“物質財富”更是鏡花水月的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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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與門檻:篩選目標人群,營造“正規感”
傳銷組織設置的一系列限制條件,并非為了“規范項目”,而是為了篩選出有賺錢能力、易被操控的目標群體。
年齡與身份限制:僅限22-50周歲中國公民參與,排除安徽本地人、公務員、在校學生等群體。表面宣稱“保障教育公平、避免地方壟斷”,實則是因為該年齡段人群有一定經濟基礎和賺錢欲望,易被暴富誘惑;排除本地人是為了減少本地投訴,避免騙局過早暴露;禁止公職人員、學生參與,則是為了降低被監管部門關注的風險。
推薦人擔保機制:要求參與者需由“領路人”擔保人身安全,甚至聲稱“推薦人要擔保參與者賺錢”。看似是“責任制”,實則是將受害者的信任綁定在熟人身上,一旦被騙,受害者往往因顧及情面不愿輕易報警,同時也迫使推薦人持續拉人頭以維持“擔保責任”,陷入“騙親友”的惡性循環。
(三)核心制度:五級三晉制,本質是“拉人頭”層級計酬
傳銷組織的盈利模式完全依賴“發展下線”,所謂“五級三晉制”不過是掩蓋這一本質的復雜框架,與蕪湖警方此前搗毀的傳銷窩點運作模式如出一轍。
級別與晉升規則:將參與者分為實習業務員(1-2份)、組長(3-9份)、主任(10-64份)、經理(65-599份)、高級業務員(≥600份)五個級別,晉升需滿足“份額達標+培養下線”雙重條件。這里的“份額”即投資金額,1份3800元,參與者可購買多份,如31份需投資102800元。看似“多投多賺”,實則投資越高,發展下線的壓力越大,一旦無法拉到新人,所有投資都將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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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分配機制:所謂“直接獎、間接獎、補助獎”,本質都是按下線發展數量和層級發放返利。級別越高,拉人頭獲得的提成比例越高,“老總”級別人群可共享“3%效益分紅”,聲稱月入6-10萬元。這種“收益完全依賴下線”的模式,完全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拉人頭、層級計酬”的核心定義,與任何合法商業模式無關。
高起點投資誘導:鼓吹購買31份(102800元)的“五大好處”,包括“防超越、跑得快、多賺錢”等,甚至承諾回報1380萬元。但這些盈利數據毫無實際依據,純粹是利用“快速暴富”的心理,誘導受害者加大投入,而所謂“股份轉借”“少發展人數”等說法,不過是讓騙局看起來更“人性化”的謊言。
(四)危機公關:自相矛盾的“宏觀調控”說辭
為應對受害者對“傳銷負面新聞”的質疑,傳銷組織炮制了“宏觀調控”理論,聲稱“國家會通過公安、媒體等部門‘說瞎話’,用‘傳銷’標簽篩選真正有眼光的參與者”。這一說法本身就充滿矛盾:如果真是國家支持的項目,為何需要“保密”“低調”,甚至禁止參與者三五成群出行?
所謂“正面打擊、側面扶持”,不過是為了掩蓋騙局被查處的風險。正如小宇遭遇的那樣,當傳銷人員被警方帶走后又釋放時,被洗腦的受害者便會被誤導為“國家在放水”,反而加深對騙局的信任。但事實上,警方對傳銷的打擊從未松懈——蕪湖市鳩江公安分局曾成功搗毀一同類傳銷窩點,抓獲58人,涉案金額高達400余萬元,35名骨干成員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余人員被遣返回原籍。短暫釋放往往是因為取證需要或情節較輕,絕非對傳銷的“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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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本質:沒有捷徑的財富,只有破碎的人生
小宇、黃先生、金女士的經歷,共同勾勒出蕪湖地區傳銷組織的典型套路:以親情、愛情、賺錢機會為誘餌,將受害者誘至小區隱蔽窩點,通過“五級三晉制”“高額回報”等話術洗腦,利用隱秘化運營躲避查處。這些傳銷活動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更讓親情破裂、信任崩塌,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深遠傷害。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此類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報酬依據、要求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的行為,已明確構成傳銷,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依法嚴厲查處。值得警惕的是,傳銷組織的誘騙手段正不斷升級,從傳統的熟人拉攏,延伸到抖音等社交平臺引流,但無論包裝多么華麗,其“拉人頭、層級計酬、虛假承諾”的本質從未改變。
財富的積累從來沒有捷徑,那些聲稱“低投入、高回報”的神話,背后往往藏著吞噬人生的陷阱。守住合法底線,警惕熟人、網友的“謊言邀約”,一旦發現疑似傳銷活動,及時保留證據并向警方舉報,才能避免自己和家人落入傳銷的萬丈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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