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彈性上下班,需充分考慮各種變量與因素,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方案達到一種最大化的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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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探索教師彈性上下班,可算作為教師減負的實在之舉。圖/IC photo
文|王言虎
中小學教師也有望實現“彈性上下班”了。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四川省教育廳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鼓勵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探索“時間銀行”等彈性工作模式,不得將課后服務情況與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硬性掛鉤。
四川這則《通知》之所以引發關注,主要原因是文件里出現了“彈性上下班制”。以往,中小學教師一般遵循固定班次,而很多時候,他們非但不能按時按點下班,還要因為繁重的教學與非教學任務承受無休止地加班。彈性上下班,對于中小學老師而言,似乎是一件虛無縹緲的事。
理解“彈性上下班制”,其核心仍在于“減負”兩字。實際上,“彈性上下班”并不是四川省教育廳首創,這則《通知》是對上個月教育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進一步落實。
對比兩個文件,整體而言,四川的要求更細化,內容也更豐富,這體現了地方傳達上級文件的一貫特點。但這最終都要指向一個問題:中小學教師“彈性上下班”,雖法良意美,究竟應該如何切實落地?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中小學老師不僅要承擔備課、講課、批改作業這些教學任務,還要常常配合各類督查檢查考核、創建示范評比等非教學活動。這些活動一方面大大牽扯了教師們的教學、備課精力,使其無法聚焦主責主業,另一方面,也導致他們無法準點下班、離線,侵占了其8小時之外的私人時間。
“彈性上下班”的初衷,其實就是以明確的職責劃分,讓教師從無邊界的任務中解放出來,真正實現減負。但是,這個邊界如何劃分?有了邊界之后,又能否得到良好執行?也有家長擔心,教師嚴格彈性上下班之后,會不會出現聯系不上的情況,彈性會否異化成不負責任的自由?這些現實的考驗與擔憂,都需要在政策執行中嚴肅對待。
檢索可知,四川推行中小學“彈性上下班制”,在前期已經有了一定的實踐基礎。比如,成都雙流區東升小學、郫都區泡桐樹小學等多所學校已經探索出分崗位、分時段的彈性方案,班主任和早讀課教師錯峰到校,有課后服務與無課后服務教師錯峰離校。這些探索意味著,一旦明確了職責邊界與剛性在崗時間,教師們上下班有據可依,政策就容易推行下去,而不至于變形走位。
還需提醒的是,推行彈性上下班,同樣涉及對既有教學管理模式的優化。在教師日常工作中,很多任務并不是“單打獨斗”,而是需要教研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彈性上下班之后,由于每個教師入校離校時間不一樣,那么,在涉及團隊工作時,如何精細化做好職責分工,如何平衡各人的上下班時間管理,既確保教師的休息權,又避免降低教學質量,這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管理人員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四川的教師減負方案中,“時間銀行”這個詞也頗為引人注意。這一措辭的具體意涵是指什么,該如何理解與執行,文件中并沒有過多著墨。那么,是否可以將“時間銀行”理解為:教師參與的非教學任務或加班時間,可折算為可儲蓄的時間積分,未來可憑積分兌換休假、休息時間?但是,在具體落地過程中,如何登記、兌換、流轉,可能還需要各個地方、學校結合實際細化落地。
探索教師彈性上下班,可算作為教師減負的實在之舉。但一項政策的落實,必然要面臨各種復雜的情景與狀況,這要求地方與學校在具體操作中,必須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變量與因素,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方案達到一種最大化的利益均衡,既維護好教師權益,也確保育人質量。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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