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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好的牙·訊|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發布《天津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9日。
《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明確了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互聯網診療活動的監管框架。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全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工作,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落實屬地化監管責任。
醫療機構監管方面,天津市將建立市級互聯網診療服務監管平臺,醫療機構應主動對接并及時上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執業信息。醫療機構取得或變更執業許可證后,若7個工作日內未上傳相關信息,將由其登記機關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督促上傳。
醫療機構需設專門部門管理互聯網診療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藥學服務、信息技術等,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包括依法執業自查制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醫療質量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醫務人員培訓考核制度等。
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與該實體醫療機構同時校驗;依托實體醫療機構單獨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每年校驗1次,需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人員監管方面,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需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在互聯網醫院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或替代醫師本人提供診療服務。
業務監管方面,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需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患者就診時應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當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或存在其他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情況時,接診醫師應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診療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過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質量安全監管方面,醫療機構應建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隱私保護等制度。市級監管平臺和醫療機構用于互聯網診療平臺應實施第三級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根據好的牙此前報道,山西省于2025年10月發布《互聯網醫院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通過記分制度強化互聯網診療監管。天津市2023年已出臺《天津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2025年12月31日失效,本次征求意見稿為該辦法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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