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陸女士向我們報料
疑似遇到“民宿托管”套路
陷入裝修費與違約金的僵局
具體情況是如何的?
一起來看記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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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翻倍” 誘惑:
十年租期穩賺?房東先交幾萬裝修費
近日,我們報道了佛山“知遇知寓”公司突然關門,導致百余位房東面臨裝修費與租金雙雙落空的困境。
節目播出后,不少街坊紛紛反映曾接到類似推銷電話。南海的陸女士便是其中之一,她在桂城海二小區擁有一套兩房兩廳的房子,房齡約三十年,已閑置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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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出租的打算,她近期剛與另一家民宿托管公司簽訂合同,沒想到同樣被要求預先支付裝修費用。
今年11月中旬,陸女士通過中介接觸到一家叫“途佳名宿”的公司。對方承諾可將房屋托管為民宿:“房子托管給我們做民宿,每月租金3900元,比市場價高100%!租期10年,每兩年還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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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士也算了一筆賬,按照月租金3900元計算,19個月后便能收回7萬多的裝修款,且合同約定租期長達10年,每兩年租金遞增5%。
這樣一份看似“長期穩定”的收益,讓她一度感覺找到了理想的出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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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11月24日,陸女士與佛山市途佳名宿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裝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裝修期3個月。
根據合同,裝修費按每平方米700元計算,陸女士這套106平方米的房子需支付約7.42萬元。
公司提出可用前5個月租金抵扣部分款項,實際需支付5.47萬元。目前陸女士已支付首期裝修款1.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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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該房源的中介曾先生透露,這家公司最初是以普通租房名義聯系他的。深入了解后,連他也不免被高回報模式吸引,甚至考慮將自己閑置的房屋也托付給該公司。
曾先生說:“我自己有套房子月租2000元,他們說能給到4700元,10年后能漲到 6000多元。我老婆說‘這回本多快’,整套房子才80萬,10年租金能收60-70萬,現在想賣都賣不出去,這誘惑確實大。”
簽約當晚就后悔!
“裝修款騙局” 早有先例
可簽完合同回家,陸女士越想越不對勁:“網上很多這樣的‘民宿裝修’騙局,公司開幾個月,然后跑路。”
陸女士仔細回想合同條款,發現其中約定了分階段支付裝修款:簽約當天需支付30%,墻面完工付40%,家具進場再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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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覺到風險的陸女士立即向“途佳名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款項的要求,但對方回應稱,根據合同,若陸女士單方違約,需支付一年租金共計4.68萬元作為違約金。
“我不可能再繼續下去,我要求取消合同,他們先說‘向上級反映’,后來直接說,一定要按合同辦事,不能取消,違約就得賠錢。” 陸女士說。
鄰居全部反對“住改商”
合同根本沒法履行
后來,陸女士提出,她的房屋性質為住宅,若要改為經營性民宿,依法必須取得整棟樓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而目前鄰居們均已明確反對,因此合同約定的“民宿運營”根本不具備履行條件。
“因為我這間房子完全不具備‘住改商’的條件,樓上樓下業主也都反對,所以要求取消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裝修款。”陸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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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詢發現,佛山市途佳名宿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23日,而根據他們提供的宣傳資料,運營民宿的房費,每日可達300-800元,有50%-70%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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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前往公司實地了解情況時,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采訪:“不接受采訪,請你們出去!”
律師提醒:
房東有 “法定解除權”!
有律師指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業主要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確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一般指整棟樓的業主,整棟樓的其他業主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變住宅用房的用途。
因此,房東陸女士可以主張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要求解除合同。
律師余心沅:

“在這個案件中,如果鄰居不同意她將住宅改為民宿,‘住改商’的條件無法滿足。跟公司簽的合同也會因無法滿足‘住改商’的條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業主享有法定解除權,可以與公司溝通,要求解除合同。
其實像這種案件,我們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風險點。
因為有一些公司,收取你的裝修款之后,并不能保證將來能穩定把你的房屋出租出去。甚至有些公司,收了裝修款之后就跑路了。付了裝修款,以為有保本收益,事實上可能血本無歸。”
目前,房東陸女士仍在與途佳名宿公司進行交涉。
此事也再次提醒我們,面對遠高于市場行情的租金承諾和需要預付大額裝修款的合作模式,務必保持警惕,審慎核實公司資質與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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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強熱線記者張世玉、文橋(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編輯:吳自強????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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