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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關于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和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接續采購項目公示引發熱議,2023年河南已經牽頭通用介入、神外、血透類耗材的聯盟帶量,此次接續采購有相關企業反應,在方案中明確以代表品報價的要求下,根據文件和線上報價系統操作流程:本次價格聯動先在系統里面維護代表品價格,也就是企業如果參與本次接續方案中曾中選或未曾中選投標,只要外省出現了代表品低價(不具體規格型號)就要聯動現有全國掛網和帶量的最低價格。但是寧波、上海等地部分企業利用平臺審查漏洞,仍然沒有聯動山東最低價。
后臺申報明確要求聯動全國代表品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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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按照河南相關耗材采購文件明確按代表品單包價申報,但上海、常州、成都等地部分企業刻意避開代表品低價區間,通過備選通道申報高價,雖然沒有違反以代表品報價的規則。看似合理利用規則獲取備選資格。那備選產品因為價格高未來在醫院執行中使用量,誰來監督?(根據文件要求,原中選企業新申報產品須承諾不降低產品功能和特性且申報價格不高于所在采購目錄本企業中選價格,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中選產品;若申報價格高于原中選價格但不高于所在采購目錄最高中選價的,作為備選產品,在考核中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統計。)
這些企業給河南聯盟耗材接續采購工作帶來爭議,希望省醫保局和聯盟辦公室相關部門在獲取相關企業申訴和投拆后好好查一下,還誠信企業一個公道,還患者一個公平(后臺申報明確要求聯動全國代表品最低價,如果沒有提交全國最低價又如何處罰?不能讓違規成本太低,一經查實,無論是公示階段或是公布后執行都應該取消違規企業參與或是中選資格)。
當下醫用耗材聯動帶量越來越頻繁,價格聯動成為主流,全國最低價需要企業自主申報,有些不誠信的企業企圖混水摸魚不主動申報全國最低價,不能公平、公正的參與帶量工作,我們建議國家醫保局以及主導帶量工作的聯盟省份出臺一些措施,防微杜漸。
預防措施
? 完善規則制度 :
? 明確申報要求 :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企業申報時需提供全國各省級或省際聯盟帶量采購的最低中選價格以及本省現行最低價等,要求企業承諾申報價格真實有效,如發現虛假申報,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 設定價格上限 :依據同一藥品或醫用耗材在各省級或省際聯盟帶量采購的中選價格水平及全國各省現行價格等,形成各申報產品的報價上限,企業報價不得高于該上限,從而在源頭上限制企業隨意提高價格。
? 建立價格監測機制 :搭建統一的價格監測平臺,實時收集和更新全國各地的價格信息,包括中標價、掛網價、成交價等,以便及時準確地掌握價格動態。同時,要求企業在一定時間內主動申報價格變動情況,如未及時申報則視為違規。
? 加強信息公開透明 :
? 公示企業報價 :在采購過程中,將企業的申報價格、降幅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讓企業之間相互監督,防止企業虛高報價。
? 公開中選結果 :中選結果公布后,詳細公示中選企業的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中選價格等信息,使社會各界清楚了解采購結果,增強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引入競爭機制 :
? 充分的市場競爭 :在選擇帶量聯動的產品時,應確保有一定數量的生產企業參與競爭,避免獨家供應或寡頭壟斷的情況。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促使企業主動降低價格以獲取市場份額。
? 開展多輪談判競價 :對于競爭較為激烈的產品,可以組織多輪談判競價,逐步引導企業降低價格,直至達到合理水平。
懲罰措施
? 取消資格處罰 :
? 取消申報或中選資格 :一旦發現企業未提供最低價等違規行為,立即取消該企業的申報資格或中選資格,使其失去在本次帶量聯動采購中的入圍機會。
? 限制參與采購活動 :視情節輕重及客觀實際,可取消企業或品種自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 2 年內參與相應地區醫用耗材或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時間可更長。
? 信用懲戒 :
? 列入違規名單 :將未提供最低價等違規企業列入 “違規名單”,在采購平臺上進行公示,向社會各界通報其違規行為,降低企業的社會信譽度,影響其后續的市場拓展和經營活動。
? 實施聯合懲戒 :與相關部門共享違規企業信息,對違規企業在金融信貸、項目申報、評先評優等方面實施聯合懲戒,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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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開展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和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接續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河南省牽頭開展的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和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采購工作安排和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和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接續采購工作的函》,按照相關采購文件要求,現對屬于上述醫用耗材采購范圍的產品進行接續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續采購范圍
《中心靜脈導管類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1)、《造影導管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2)、《顱骨鎖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3)、《動脈瘤夾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4)和《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4-1)等采購文件中,符合采購品種目錄要求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醫用耗材。
二、采購形式及采購周期
(一)采購形式。本次接續采購分為原中選產品接續中選資格和原非中選產品增補中選資格。
(二)采購周期。本次接續采購的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執行日起計算,原則上為一年。
接續采購規則
(一)原中選產品接續中選資格
原中選產品符合原采購文件規定,按照原中選供應清單直接接續中選資格。
(二)原非中選產品增補中選資格
根據采購目錄,原非中選企業增補中選資格的,按照各采購文件確定的代表品進行申報,若申報價格不高于所在采購目錄最低中選價的,獲得擬中選資格;若申報價格高于所在采購目錄最低中選價但不高于最高中選價的,作為備選產品,在考核中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統計。
擬中選價格確定
各采購目錄擬中選產品,以申報價格為擬中選價格。以代表品報價的,按照各采購文件規定的擬中選價格確定原則,計算其他非代表品擬中選價格。
接續采購工作開展期間以及采購周期執行過程中,中選價格若高于在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上最低掛網價、已開展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價格的,企業應主動申請調整中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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