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朋友或親戚找你幫忙,在借款合同上“擔保人”處簽字時,很多人可能出于情面就答應了。然而,一旦借款人無力償還,這份善意的簽名就可能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那么,擔保人到底要承擔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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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關鍵:你簽的是哪種“保證”?
法律上將擔保分為兩種主要方式,它們的責任有天壤之別。
- 一般保證這是責任相對較輕的一種。在這種方式下,債權人(借錢出去的人)必須先通過起訴或仲裁向借款人追討。只有在法院判決并強制執行后,借款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還錢的情況下,擔保人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簡單說,這種情況下你有“先訴抗辯權”,可以要求債權人先找借款人。
- 連帶責任保證這是責任非常重的一種。一旦借款人到期沒還錢,債權人可以跳過借款人,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全部債務。擔保人沒有權利要求債權人必須先找借款人。一個至關重要的提醒: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如果你簽署的擔保合同沒有寫明是哪一種保證方式,或者寫得含糊不清,法律將自動認定為“一般保證”。這與很多人過去的認知不同,是一個重要的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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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償還哪些錢?
擔保的責任范圍并不僅僅是借款本金。通常,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
- 主債務(借款本金)
- 利息
- 違約金
- 損害賠償金
-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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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不是無期的:“保證期間”很重要
法律沒有“無限期”的擔保。擔保責任有一個法定的有效期限,叫做“保證期間”。債權人必須在這個期間內依法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擔保人的責任將免除。
- 如何計算?保證期間首先看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比如寫了“擔保至還清本息為止”),那么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兩種保證的區別:在一般保證下,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下,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方式不同,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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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道防線:擔保人的追償權
如果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代替借款人還了錢,那么法律賦予了擔保人一項重要的權利——追償權。擔保人有權在自己清償的范圍內,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這意味著,你替朋友還的錢,在法律上依然是他欠你的債務,你可以向他討要。不過,這需要通過新的訴訟來實現,而且取決于借款人是否還有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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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風險提醒
擔保簽字絕非兒戲,它意味著你用自己的信用和財產為他人的債務做了背書。在簽字前,請務必:
- 清楚了解自己簽署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 評估借款人的信譽和真實還款能力。
- 冷靜思考這筆債務萬一發生風險,是否在你的經濟承受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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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核心是信任,但這份信任需要以清晰的法律認知和責任評估為基礎。在落筆簽名之前,多一分了解,就能在未來少一分被動與風險。
建議在實際簽署擔保合同時,仍應咨詢專業律師,明確約定保證方式及責任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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