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牙科醫院集團上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佩戴個人劑量計及未規范填寫病歷資料,被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健康局處以警告并罰款1.3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杭州牙科醫院集團上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未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個人劑量計,二是未按要求填寫病歷資料。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工作中必須落實防護措施,包括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以監測輻射劑量。《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填寫、保存病歷資料,或未提供病歷資料的,屬于違法行為。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健康局對杭州牙科醫院集團上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3萬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杭州牙科醫院集團上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由杭州國雅口腔醫院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控股。杭州國雅口腔醫院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杭州兒童口腔醫院集團有限公司、三亞杭牙維信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口腔醫院有限公司等公司。(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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