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港媒報道,張柏芝被拍到在法院門口現身,此次張柏芝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原告是張柏芝的前經紀人余毓興,該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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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張柏芝乘坐一輛黑色商務車抵達法院門口,張柏芝全副武裝,身著黑色西裝套裝,戴著口罩和墨鏡,看上去不想被認出和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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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車到步入法院,張柏芝身旁一直有兩名身材魁梧的工作人員護送,門口處有媒體對著張柏芝拍攝,工作人員伸手委婉阻止鏡頭靠近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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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神情比較淡定,從下車到進門全程低頭無語,有人進行采訪提問,張柏芝頭都沒抬;明顯不想讓自己的案子被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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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此案已經是陳年老案了,從2020年起,余毓興便對張柏芝提起了訴訟。
余毓興方稱,在張柏芝因艷照門名譽受損后,他在臨危之際逆勢與張柏芝簽約,成為彼時張柏芝唯一的經紀人,余毓興先后預支了4276萬片酬給張柏芝,而后張柏芝卻未按照合約配合完成電影拍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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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余毓興曾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內涵張柏芝“忘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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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柏芝方則堅稱,余毓興出示的代理合同是偽造的,且強調合約上張柏芝的簽名是他人偽造,至于不履約拍攝電影的指控,張柏芝方稱余毓興從未找過自己出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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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眾而言,此案折射出娛樂圈生態的復雜性:一方面,藝人依賴經紀團隊拓展事業;另一方面,合同漏洞、信任危機等問題始終如影隨形。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無論結局如何,這場糾紛已提醒行業:契約精神與誠信體系,才是長久合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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