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彭吉岳
筆者常將法庭辯護喻為“抽抽屜”——抽抽屜需逐層拉出、循序漸進,法庭辯護亦當如此。庭審各環節的推進,應秉持“抽屜式”的層次化與保留性原則,既不急于全盤展露辯護邏輯,又能通過分步推進為最終辯論筑牢根基。筆者近期承辦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恰印證了此種節奏把控的實踐價值。該案核心爭議焦點在于公司分紅結算憑證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認定,筆者在庭審中通過精準設計發問、質證等環節的遞進邏輯,既實現了辯護觀點的有序呈現,又有效避免過早暴露核心思路,逐步引導庭審焦點聚焦關鍵爭議,最終在辯論階段充分釋放辯護效能。
一、發問、質證留白:為“抽抽屜”預留第一層緩沖
在庭審的發問和質證環節,許多辯護人為追求即時效果,會急于將對證據的全部質疑和盤托出,卻忽略了質證環節在庭審環節中間位置的重要性:為后續環節預留線索。這起案件中,筆者在庭前已經為證明公司分紅的金額沒有客觀證據支持這一點準備了充分的理由,但在庭審的發問和質證環節,筆者均一筆帶過,只表達了“對算賬單的真實性不認可”,而把重心放在了其他細枝末節的問題上。這種質證階段看似淺嘗輒止的處理,實則是辯護人精心設計的“抽抽屜”策略中的重要一步——不急于完全拉開裝有核心質疑的抽屜,而是先留下一道縫隙,既讓法庭注意到證據的瑕疵,又不暴露完整的反駁邏輯。
從節奏把控來看,這種處理避免了過早將辯護底牌亮出。若在質證階段就詳細拆解算賬單的漏洞,公訴人便有充足時間調整答辯思路,甚至補充無關證據來掩蓋瑕疵。相反,僅點明真實性存疑,既保留了質疑的合理性,又讓公訴人無法預判后續辯護的切入點,為辯論環節的突襲埋下伏筆。這種留白不是放棄質證,而是將質證的功能從“即時反駁”轉化為“線索鋪墊”,讓后續的辯論更具沖擊力。
二、邏輯遞進:讓“抽抽屜”呈現層次感
辯護的遞進感,本質是讓法庭逐步接受辯護觀點的過程,如同拉開多層抽屜時,先看到表層的疑問,再深入核心的反駁。在這起職務犯罪案件中,兩個核心爭議點恰好可以構成遞進的兩層邏輯:第一層是證據本身的瑕疵,第二層是揭露證據瑕疵的原因,徹底否認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揭示對定罪量刑的影響。
在這個案件中,質證階段筆者針對算賬單僅提真實性存疑,正是第一層邏輯的體現——先讓法庭感知到證據的基礎問題,建立“該證據可能不可靠”的初步認知;到了辯論環節,再進一步展開第二層邏輯:全面展開論述算賬單為虛假的原因,進而論證該證據無法作為認定公司分紅數額的依據,最終指向“定罪量刑缺乏關鍵證據支撐”的結論。這種遞進,就像先拉開抽屜的第一層看到表面的標簽異常,再拉開第二層發現內部的文件缺失,讓法庭順著辯護思路逐步深入,比直接將所有質疑堆在質證階段或辯護階段更具說服力。
三、辯論發力:在“抽抽屜”的終點亮出核心
“抽抽屜”的最終目的,是在最合適的時機將抽屜內的關鍵內容完整呈現,而辯論環節正是這個終點。經過質證階段的留白和邏輯鋪墊,辯論時再集中釋放完整辯護思路,既能形成節奏上的反差,又能讓前期埋下的線索形成合力。
在這起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論中,當控方仍將那份算賬單作為認定被告人非法獲利數額的核心依據展開指控時,辯護人先從質證階段提出的真實性存疑切入,順著這一線索逐步深入——首先直指算賬單的數據合理性問題,其記載的利潤率長期在某個固定值附近小幅浮動,無市場波動帶來的正常起伏,更反常的是,對應的利潤率始終穩定在一種過于完美的數值,這種機械的數值規律與真實經營中成本波動、銷量變化的實際情況嚴重脫節,捏造痕跡十分明顯。
接著拆解利潤計算的邏輯漏洞,一份用于認定非法獲利的算賬單,核心應體現收入、成本與利潤的對應關系,但該算賬單僅羅列了銷售額,完全未提及任何成本支出項目,既沒有原材料采購成本、人員薪酬支出,也沒有場地租金、設備折舊等固定成本記錄,卻直接得出了明確的利潤數額。按照基本的財務邏輯,利潤=收入-成本,在成本項完全缺失的情況下,所謂利潤只是無源之水,根本不具備計算基礎,這樣的計算方式違背了最基本的財務常識,顯然無法作為利潤認定的依據。
最后追溯數據的真實性源頭,將算賬單記載的銷售額與同期公司開具的發票進行核對,發現兩者存在大量不一致之處。發票作為經營活動中確認收入的法定憑證,是銷售額最直接的佐證,算賬單與發票的嚴重不符,進一步印證了其記載數據的虛假性。
通過這樣層層拆解,將算賬單在數據合理性、計算邏輯、憑證關聯性上的缺陷逐一呈現,最終形成完整的反駁邏輯:這份算賬單既違背真實經營規律,又不符合財務計算常識,還與法定憑證存在明顯矛盾,從數據到邏輯均不具備真實性與合法性,根本不具備作為定罪量刑依據的證據能力,自然無法證明控方主張的非法獲利數額。
此時,由于公訴人在質證階段僅聽到對算賬單真實性的籠統質疑,未能預判到辯護方會從數據規律、計算邏輯、發票核對等多個維度展開系統反駁,短時間內難以針對這些細節缺陷補充有效答辯;而法庭在前期質證中已對算賬單的可靠性產生初步疑問,再通過辯論環節的細節拆解和邏輯論證,更易清晰認知到該證據的核心問題,從而接受“算賬單不能作為定罪依據”的辯護觀點。這種效果,正是“抽抽屜”策略中節奏把控的價值所在:不急于在質證階段將所有質疑細節全盤托出,而是先留下線索,再在辯論環節集中發力,讓每個環節的動作都服務于最終的辯護目標,通過層層遞進的論證和保留的反駁優勢,實現辯護效果的最大化。
四、本質:“抽抽屜”是對庭審主動權的掌控
從這起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思路來看,“抽抽屜”的核心不是機械地劃分環節,而是對庭審主動權的掌控。無論是質證留白還是邏輯遞進,本質都是通過調整辯護節奏,讓公訴人陷入被動,讓法庭跟著辯護思路走。若過早暴露全部邏輯,相當于將主動權交給公訴人,使其有充足時間應對;而通過逐步推進、層層深入的方式,既能保持辯護的靈活性,又能在關鍵環節形成突破。
在刑事辯護中,優秀的辯護人不僅要精通法律和證據,更要懂得把控庭審節奏。就像拉開抽屜時,既要知道每個抽屜里裝著什么,也要知道什么時候該拉、拉到什么程度,才能在最合適的時機,讓最關鍵的內容呈現出來——這,正是“抽抽屜”式辯護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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