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行政處罰欄獲悉,12月3日,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杭州灣建筑集團”)收到罰單,其違法行為類型是“擅自占用、挖掘河道設施案”,處罰機關為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據悉,這是該公司第三次因在杭州濱安路與西陵路東南側實施違法行為被罰。
內容顯示,杭州灣建筑集團的違法事實是:當事人杭州灣建筑集團于2025年7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安路與西陵路東南側實施了(杭州)擅自占用、挖掘河道設施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對此,處罰機關根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濱綜執罰決字﹝2025﹞第000171號。
值得注意的是,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在11月6日和11月28日,杭州灣建筑集團于上述罰單所涉的濱安路與西陵路東南側亦有“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及“將泥沙、水泥漿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的違法行為,分別被罰75萬元、0.4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分別是杭濱綜執罰決字﹝2025﹞第000162號、杭濱綜執罰決字﹝2025﹞第000172號。
據杭州灣建筑集團官網介紹,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企業,年施工面積450余萬平方米,年上交國家稅收8000余萬元。公司設有浙江省級技術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并被評為全國優秀施工企業,杭州市30年建筑業優秀企業。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冊資本208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黃偉。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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