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1萬元購買的奔馳車,時隔一年后發現竟有多處維修記錄,而購車時銷售人員僅輕描淡寫地稱為“庫存車”。寧德袁先生2023年5月的購車經歷讓他很糟心。
袁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在福建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的這輛奔馳GLE350,據他回憶,銷售人員當時告知該車為“庫存車”,因此比新車便宜4-5萬元。面對優惠價格,袁先生并未多想,隨即辦理了購車手續。今年,袁先生準備出售這輛奔馳車時,意外在第三方平臺查到了該車的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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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表示,維修記錄屬于重大信息,4S店在銷售時卻未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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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袁先生的質疑,4S店的銷售人員先是否認該車出險維修過。多次溝通后,對方卻拿出了一份補充協議,顯示此車“之前有可能出現漆面損傷,如果該車輛具有歷史維修記錄,本人已知悉。”
然而,袁先生指出了協議中的多處疑點:
01 發動機號與袁先生這輛車不一致;
02 協議簽署日為2023年5月9日,但袁先生當天并未到過福州;
03 協議顯示車輛公里數為1100公里,而車輛在1171公里時就被維修;
04 用“可能”等模棱兩可的字眼,未明確告知實際維修情況。
種種疑點下,讓袁先生認為4S店存在故意隱瞞。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上銷售經理,對于當時銷售車輛時是否告知車輛實際情況以及補充協議上的疑點,銷售經理均未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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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車輛有維修記錄,應該區別其他條款的顯著標識向消費者進行告知,但該份補充協議中是否維修屬于模糊不清的狀態,而且協議有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嫌疑,因此有理由認為,這補充協議不對消費者產生法律約束力。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
必須要將維修的內容在補充協議中說明清楚,在該補充協議中沒有列明維修記錄,屬于模糊不清的狀態,而且有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嫌疑和可能,這種條款對消費者就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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